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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院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
2020-05-14 14:26:00  来源: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人张某某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16年1月,**(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南京市溧水区成立“南门口分公司”。该分公司未经依法批准采用播放视频、熟人介绍等方式,宣传政信通(幸福之路)、鑫月盈、鑫季丰、双季盈、鑫年丰等多款理财产品,并与社会不特定公众签订出借咨询与管理服务、债权转让与受让等协议,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上述款项均由投资人以转账、POS机刷卡等形式打入指定账户。2018年3月至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在该分公司先后担任小团队长,按照公司规定及上级管理人员的要求开展变相吸收存款业务,并根据个人业绩获取相应比例的提成。截至2018年4月,被告人张某某带领团队成员向李某某、曹某某、陈某某等11人变相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246万元,目前尚有人民币246万元未向投资人兑付。被告人张某某按照该分公司吸收存款的业绩获取相应比例提成。

  2018年11月15日,被告人张某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编辑:王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