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聚众斗殴罪对被告人万某某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18年6月26日,汤某某、张某某(均另案处理)多次与陈某某、沈某某、蒋某某(均另案处理)相互约架,双方均未到场。同年6月27日0时许,汤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获知陈某某挑衅张某某,便邀集被告人万某某等人前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234金鼎KTV门口。随后,被告人万某某等人持钢管等物品,陈某某、沈某某、蒋某某持砍刀、拖把棍等物品,双方相互殴斗,致使沈某某右前臂背侧及右小腿受伤、汤某某肱动脉破裂。经鉴定:沈某某、汤某某的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