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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章某某提起公诉
2020-04-30 15:23:00  来源: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章某某提起公诉。

  2019年7月8日6时50分许,被告人章某某持B2类驾驶证驾驶苏A****号小型轿车,沿南京市溧水区经济开发区滨淮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富滨路谢家新村路段处时,因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先后碰撞到被害人谢某甲(男,殁年57岁)停放在道路西侧的苏A****号小型轿车以及路边的被害人谢某甲,造成被害人谢某甲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章某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章某某主动停车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除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外,被告人章某某另外一次性补偿了被害人近亲属损失共计人民币18万元整,并已取得谅解。

  编辑:王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