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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张某某提起公诉
2020-04-30 15:16:00  来源: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19年12月12日,被告人张某某在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某养鸡场附近拦截运输车辆与他人发生纠纷,张某某用手电筒击打被害人陈某某的脸部,致其受伤。经鉴定,被害人陈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2020年1月2日,被告人张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编辑:王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