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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被告人曾某某提起公诉
2020-04-30 15:18:00  来源: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被告人曾某某提起公诉。

  2018年8月26日15时许,被告人曾某某带领不具备高处吊篮安装拆卸资质的工人陈某某、孟某某至南京市溧水区某安置房二期工程4号楼楼顶,指挥未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陈某某进行高处吊篮移动作业,致使陈某某不慎坠楼身亡。2019年3月4日,被告人曾某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并获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

  编辑:王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