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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诸某某提起公诉
2020-04-30 15:15:00  来源: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诸某某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16年至2019年,被告人诸某某多次至位于南京市溧水区中大街48号的“昌平眼镜店”内,乘隙窃取店内眼镜三副,共计价值人民币约5000元。2019年5月20日,被告人诸某某接公安民警电话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侦查中,公安民警从被告人诸某某处查获一副“万金宝”牌包金眼镜和一副“暴龙”牌太阳眼镜,并发还被害人。案发后,被告人诸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

  编辑:王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