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宁溧检民公告〔2022〕7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徐友田、曹光连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体育公园路29号。
联系电话:025-57268614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