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对马路路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2年3月26日,被告人马路路持C1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轻型厢式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G25长深高速2087km100m附近时,因疲劳驾驶,疏于观察,撞上正在应急车道内作业,由高某某持C1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造成该轻型栏板货车乘车人陈某某(男,殁年61岁)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该直属分局高速公路六大队认定,被告人马路路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马路路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处理,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