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被告人王顺发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21年3月至同年5月期间,被告人王顺发多次至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爱涛天岳城、广成东方名城等小区窃得被害人孙某某、蒋某某等人的现金、香烟等物品。上述物品价值总计人民币1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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