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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向问题父母发出全区首份“家庭教育令”
2022-02-14 15:16:00  来源: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未成年人误入歧途,很多都和家庭影响分不开。近日,我院结合2022年1月1日实施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向一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亲发出全区首份《家庭教育令》,督促监护人复位家庭教育,严格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2021年9月期间,刚满16周岁的小舟多次盗窃工地上的废铜废铁、挖机等物品出卖,所得收益均用于个人高消费,11月经本院不批准逮捕后被取保候审,但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小舟再次实施盗窃行为。经检察官了解到,小舟的母亲长期重病,父亲忙于工作,小舟独自一人在外生活,亲子之间缺乏沟通。而正是因为家庭教育的缺位,导致小舟法律意识淡薄,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对此,溧水区院立足坚持督导而不替代的站位,督促履行法定代理人的监护职责,落实家庭教育主导责任,向小舟的父亲不公开送达《家庭教育令》。承办检察官首先宣读了《家庭教育令》,随后讲解了该教育令的内容及监护人需要履行的职责,结合小舟的犯罪原因,分析了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上的缺失,同时告知了不履行义务可能导致的后果及法律责任,建议家长改变家庭教育方式,多与孩子沟通,关注其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严格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积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小舟的父亲也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在教育孩子上的失职行为,会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帮助孩子改过自新。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标志着我国进入“依法带娃”的时代。

  法条链接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此次发出的《家庭教育令》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全区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主要意义就是规范家长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在全社会营造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下一步,我院将按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检察职能,联合妇联、民政、教育等部门和社会组织,针对监护不当、教育理念偏差等问题,开展专业化的家庭教育指导,让缺位的爱回归,让迷失的心回家。

  供稿:刘 艺

  编辑:王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