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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端某甲、张某甲等提起公诉
2020-09-01 10:36:00  来源: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被告人端某甲、张某甲等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17年9月,江苏某建设有限公司承包江宁禄口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工程,被告人端某甲为实际施工人。2017年12月,江苏某建设有限公司要求被告人端某甲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结算工程款。因被告人端某甲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找到被告人张某甲帮助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结算工程款。被告人张某甲又找到被告人袁某某,双方约定各自按照票面金额的1%收取好处费。经被告人袁某某促成由江西省修水县某贸易有限公司向江苏某建设有限公司开具四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额共计人民币467874元,税额共计人民币67981.68元。经南京市溧水区国家税务局认证,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全部抵扣税款共计人民币67981.68元。

  编辑:王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