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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甘某某提起公诉
2020-09-01 10:30:00  来源: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甘某某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19年9月12日19时37分许,被告人甘某某酒后无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沙河路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送检的甘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132mg/100mL血。

  编辑:王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