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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对唐某甲、于润等提起公诉
2020-09-01 10:27:00  来源: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对被告人唐某甲、于润等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17年8月18日21时许,被告人唐某甲在南京市溧水区某路口处,以被害人马某某未还钱为由对其进行殴打,并伙同被告人于润等人将其带至南京市溧水区某小贷公司,并安排被告人杨某某关上该小贷公司卷帘门,将被害人马某某带至该小贷公司一楼的棋牌室。在该棋牌室内,被告人唐某甲、于润、仲某某等人对马某某进行殴打并逼迫马某某打下欠条,并安排被告人杨某某等人带马某某到一工地借钱。借钱未果后被告人唐某甲、于润、杨某某伙同张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将被害人马某某带回某小贷公司。当晚,被告人唐某甲安排被告人杨某某和被害人马某某一起在该公司三楼房间休息。同年8月19日上午,被告人唐某甲安排被告人于润带被害人马某某到南京市区借钱。借钱未果后被告人于润于当日下午将被害人马某某再次带回该小贷公司,在被害人马某某再次打欠条后于当晚19时许才放其离开。

  编辑:王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