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张某甲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20年6月,被告人张某甲明知其销售的SHaHa减肥胶囊对人体有害,仍然通过微信账号“hj165****”销售给被告人董某某,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000元。
2020年6月至同年7月期间,被告人董某某明知其销售的SHaHa减肥胶囊对人体有害,仍然通过闲鱼账号“tb61039****”、淘宝账号“枫香53****”等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197元。
经江苏中谱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被告人张某甲、董某某销售的SHaHa减肥胶囊中检出西布曲明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