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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未成年人工作审议意见的报告
2020-09-30 15:16:00  来源: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

区人大常委会:

  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检察院关于全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发出了《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收到审议意见后,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紧紧围绕审议意见,认真查摆薄弱环节,深入剖析问题原因,采取有力措施改进工作。现将区检察院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工作

  一是开启法治宣传“云课堂”。利用“沁源未检之家”微信公众号平台,精心制作并推出检察官防疫系列小课堂,开展线上防疫小知识、安全守则、自护保护等宣传十余次。疫情防控期间,联合教育主管部门,向全区各中小学电教系统、学生群、家长群,推送涉疫法律知识,提高家长防范新型诈骗。连线白马中学开展法治教育云课堂,带领学生在线参观南京市青少年法治教育体验基地。

  二是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认真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院领导兼任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组建法治宣讲团深入学校开展法治教育活动。宣讲团加强以案释法,根据不同需求,精心组织撰写法治教育讲稿,在全区青少年法治教育优秀讲稿评选活动中,报送5篇讲稿全部获奖。坚持上好“开学第一课”。9月初,干警来到大金山国防园,为溧水中等专业学校 600 多名新生送去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程,引导学生远离校园欺凌、拒绝毒品诱惑、文明使用网络、自护保护安全。

  三是依托基地联合开展“亲职”教育。发挥青少年法治教育体验基地“互动体验”优势,坚持举办“法治一日行”、暑期法治夏令营等活动。今年暑假,联合区妇联、交通路、致远路、秦淮路等社区举行“守护童年、牵手共成长”的亲职教育夏令营活动3次,学生和家长一起观看法治微电影、参加模拟法庭活动,通过直观形象的法治教育,推动家庭落实监护主体责任,改善父母管教方式,润滑亲子关系。

  四是创新“网格+”法治教育新模式。在通济街社区设立“青少年心理咨询工作站”,2名干警受聘担任心理咨询师,与社区一起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政法网格员定期深入各街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家长课堂,对法律法规进行专业解读,提升公众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知晓率。举办“同舟共济、检护明天”主题开放日活动,通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工作者共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儿童社会保护氛围。

  二、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量

  一是办案理念实现“三个转变”。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在司法办案中注重三个转变,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由单纯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向同时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转变,由对未成年人犯罪强调宽缓化处理,逐渐向精准帮教、依法惩治、有效管束、促进保护并重转变,由传统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向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全面开展司法保护转变,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未成年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变更逮捕强制措施,降低审前羁押率,减少社会对立面,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是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推动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全面、高效收集固定证据,有效解决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取证难、指控难、认定难等问题。提前介入一起“隔空”猥亵儿童案,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关爱和隐私保护,避免二次伤害,在父母的同意下,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充分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三是净化未成年人成长外部环境。落实省院《关于开展“保障校园周边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及学校复学工作要求,开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系列活动之保障校园周边安全行动。针对辖区内校园周边安全重点问题,采用电话询问和现场走访方式进行线索摸排。充分听取学校的意见和建议,检校双方就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加强合作达成共识。针对区域内某房屋租赁企业向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租赁房屋引发刑事案件的情况,向区公安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收到整改回函,同时联合开展“护未成长”专项行动,对辖区内300余套长租公寓进行排查,要求所有租户签署租住公约,对28套疑似未成年人单独居住或可能存在风险隐患的公寓使用人进行谈话、解约、清退,同时督促长租公寓经营公司实现一周一查,及时排查、降低风险、规避隐患。

  三、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体系建设

  一是购买社会服务,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将司法办案以外的专业性工作交给心理学教授和社工来完成,提升未检工作的专业化水平。采用“检察院+心理咨询师+社工”的形式组成帮教小组,针对不同的未成年人制定个性化的帮教计划,并以心理咨询师和社工介入的方式,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合适成年人到场、观护帮教、就业辅导、心理调适、跟踪回访等工作。

  二是开展亲职教育,让监护人担起监护责任。落实市检察院、市妇联《关于建立妇女儿童权益联动保护工作机制的实施细则》,通过全程、动态追踪亲子沟通状况、相处模式,提升监护人履职意识,改善亲子关系。坚持子女与父母共同教育的理念,对未成年人的父母同步开展亲职教育,拓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家庭教育指导覆盖率。坚持用不捕不诉全面训诫充实亲职教育内容,对犯罪嫌疑人训诫的同时,对法定代理人一并开展训诫。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让监护困境儿童免受伤害。针对近年来监护侵害案件时有发生的情况,为帮助处于监护困境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9月11日,我院联合法院、公安、教育、民政、司法行政、团委、妇联共8家单位会签《关于建立未成年人监护联动保护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针对涉及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和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的7类案事件,建立常态联络机制,严格强制报告机制,试行“一站式”取证和多元救助机制,全面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机制运行以来,已收到相关线索并反馈各部门处理共5件,监督立案1起遗弃案件,妥善安置2名事实孤儿,解决1名未成年人监护缺失问题。近期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盗窃犯罪案件中,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找到失联17年的母亲,使得母子相认。

  下一阶段,区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审议意见,在区委坚强领导和区人大常委会有力监督与支持下,强化推进措施、细化落实举措,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不断提升工作质效,努力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促进公正司法方面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特此报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9日

  编辑:王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