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犯罪直接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并导致企业内部信任危机,阻碍企业健康发展。近年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强化职务侵占犯罪案件办理,依法维护企业利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案例一
2021年4月至10月,赵某某作为某包装公司职工,利用开具销售单据、收货款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该公司负责生产、销售的副总经理吴某某,及负责货物进出库的仓库保管员李某某,采取销售货款不入账的方式,先后多次将货款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据为己有。后被该公司对账时发现。
案例二
2023年10月至11月,王某某、刘某某、于某某在分别担任某商业管理公司拓展经理、开发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公司门店网点开发职权的便利,伙同非公司人员被告人冯某,在选定门店位置后,虚增房屋租赁费及押金共计人民币19万元并占为己有。该公司工作中发现租赁费用畸高,遂报警。
检察官提醒:
一、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物资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制度等,以制度管人、管事。如,明确财务审批流程,规定超过一定金额的款项支出必须经过多层审批;对于仓库货物的出入库,要有严格的登记、盘点制度,确保账物相符。
二、加强经常性内部审计监督
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等进行全面审查。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如账目异常、物资短缺等,以便在早期阶段遏制职务侵占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员工法治教育
通过开展法律培训、讲座等形式,让员工了解职务侵占犯罪等基本法律法规,明白哪些行为是违法犯罪,实施违法行为将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自律能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字:陈一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