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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溧水:检察机关“亮剑”,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
2020-08-27 11:07:00  来源: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

  当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持续受到侵害,相关机关或社会组织没有提起诉讼,或者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不履行法定职责时怎么办?答案是,由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守护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相较传统诉讼,公益诉讼更强调公共利益,瞄准的是公众最关心的议题。2015年7月试点公益诉讼以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领域供给侧改革,在江苏省率先成立了“公益诉讼举报中心”,切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积极稳妥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共办理各类案件207件,促成保护、收回国有资产和权益价值共计2000余万元,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紧盯新业态,“剑指”食药安全

  外卖不干净、售卖假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食品药品安全事关千家万户,老百姓的生命健康等公共利益谁来发声?

  辜某某、陈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向全国各地不特定消费者销售明知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性保健品1000余次,不仅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而且侵害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溧水区人民检察院对二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作为新业态的网络食品领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于是,我们在这一领域开展了公益调查。”区检察院有关人员表示,经调查发现,“饿了么”“美团”“百度外卖”等网络餐饮平台上,商家存在不公示证照,或者所公示的证照信息不符等违法行为,网络餐饮平台也存在对商家管理不到位的情形。随即,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强化网络食品安全监管。

  为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近年来,溧水检察机关围绕“健康溧水”建设,聚焦网络餐饮、农贸市场、学校周边、非法行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加速生态修复,呵护美丽家园

  除了饮食健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也是检察机关重点关注的民生大事。

  东屏街道长乐村一养殖专业户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即建设畜禽养殖场并投入使用,且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养殖废弃物,造成周边水环境污染;方便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存在倾倒垃圾、垂钓等违法行为,垂钓者还存在使用商品鱼饵垂钓、随意丢弃食品包装袋等污染水资源行为;永阳街道一废品收购者在其租赁院内不采取防渗漏措施,露天堆放废机油桶3.12吨、废电路板和废电器元件0.66吨……

  据悉,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溧水区检察院坚决贯彻“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97件,占全部公益诉讼案件的47%,涉及非法排污、倾倒垃圾、非法采矿、非法狩猎、非法捕捞、乱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的主要领域,推动解决水资源保护等关系人民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

  

  

  2018年以来,净化湖泊水面约50亩,责令增值放流鱼苗2000余尾,责令补种苗木3000余株,督促清理各类废物8吨,有效整治了通江水系的污染点源,保障了长江大保护的源头治理。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形成长效机制

  公益诉讼检察立足于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为确保案件质量,检察机关要做足做实调查取证、研究论证等事前功夫,在探索“等”外领域案件时更是如此。

  2019年,溧水区提起全省首例“等”外民事公益诉讼案——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一名大学生出于个人兴趣,开发了一款具有远程控制目标主机功能的、带有木马病毒的远程控制程序后,通过网络几经转卖给了胡某。胡某则利用该程序侵入某商家电脑,窃取在该电商平台商家有过网购经历或者浏览记录的消费者的公民个人信息5万余条并出售牟利。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溧水区检察院建立检察官办案组,形成专业办案团队;对胡某行为的实施方式、损害结果等反复核实,确保事实认定准确;对提起这一“等”外领域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诉讼请求等展开论证,确保法律适用正确……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该院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出提醒函,提醒依法规范防疫工作中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管理。

  为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在全市率先探索建立环资类案件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检合一”集成化办理工作模式,对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三责同追”,实现“专业化办理、一站式监督”。检察公益诉讼有了更加强有力的支持。

  (学习强国)南京溧水:检察机关“亮剑”,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

  编辑:王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