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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技术如何服务保障“四大检察”
2020-08-25 14:27:00  来源: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

  更好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既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具体体现,也是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因而,检察技术部门要不断强化和改进工作,更好服务保障“四大检察”。

  改进检察技术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协作模式。检察技术部门的工作思路应改“配合”为“协作”,强化工作主动性,充分认识到检察技术工作的基础性保障作用,推动构建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案件审查模式,强化对鉴定意见等技术性证据的审查运用。建立健全“双方重视、双向主动”的协作模式,技术部门要按照办案部门需要和要求,积极通过技术咨询、技术性证据审查等方式提供技术服务。

  提升检察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通过培训、跟班学习等方式提高检察技术人员特别是基层人员的能力水平,取得相应鉴定资质特别是基层业务办案需求量大的文检、电子取证等资质,使相关需求在基层即可获得满足。发挥省市院的统筹协调作用,统筹调配全省全市区域内的技术力量进行协作,形成合力。

  借助“外脑”提升检察技术支持能力。对于需进行检验鉴定、评估、审计而检察技术部门没有相关技术力量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机构。建立健全统一对外委托、组织协调和监督鉴定的工作机制,完善检察机关对外委托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名册,建立专家辅助人制度,规范检察机关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准确认定司法办案中的专门性问题,提升司法鉴定公信力。

  编辑:王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