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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溧水区人民检察院对关于建立未成年人监护联动保护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进行政策解读
2020-11-03 14:39:00  来源: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

  为帮助处于监护困境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近日,溧水区人民检察院牵头该区检察、法院、公安、教育、民政、司法、团委、妇联共8家单位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未成年人监护联动保护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该《办法》分为10条。

  一是细化适用范围。该工作机制共针对涉及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和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的7类案事件,主要包括:恶性家庭暴力案件,性侵案件,出卖、遗弃案件,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案件,情节严重的婚姻家庭类案件,未成年人没有监护人、监护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监护职责、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类案事件,其他需要启动联动保护工作机制的案事件。

  二是建立常态联络机制。各单位确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针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事件,进行线索搜集、案情调查、跟进服务等具体工作。同时,及时发现和掌握涉及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和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的线索,迅速甄别、梳理、移交、共享,并召开联席会,加强信息交流,研究解决未成年人监护联动保护工作中的问题,提高联动保护工作效能。

  三是严格强制报告机制。各单位就发现的未成年人监护缺失或受到监护侵害的案事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于1个工作日内填写《案事件线索移交单》,移交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接到报案、举报后,应立即出警处置,制止正在发生的侵害行为并迅速进行调查,并视情形给予行政处罚或刑事立案。检察机关应依法支持起诉并实行法律监督。区法院应依法受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和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并依法作出裁判。

  四是实行“一站式”取证和多元救助机制。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由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实行“一站式”取证。对监护缺失或受到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各单位依职权开展生活安置、提供临时照料、指定监护人等工作,引入社会力量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辅导和测评,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政策咨询、复学转学、技能培训等保障。

  

  编辑:王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