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人日报》报道称,消费者赵女士3月10日下单购物,店铺页面显示最晚3月27日前发货,本来17天的预售期已经够长,但后来商家竟又延长了最晚发货日期。像赵女士这样,被网购预售伤害的情况并非个例。这篇报道还透露,有些商家对网购预售设置了霸王条款,如预售商品不退不换、消费者若对预售商品发货时间进行投诉会被禁止下单,等等。
预售商品的发货日期为何一拖再拖?在媒体报道和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调查中,可以发现端倪。比如,以网购预售火爆的服装行业为例,因为服装退货率高、销售周期又短,为防止库存积压,商家如果收到1万件订单往往只生产6000件至8000件,一旦有消费者退货即可利用超长预售的时间窗口顺利售出。如果实在供不应求怎么办?商家就要求部分消费者主动退货,且退货理由只能选择“七天无理由退货”,还美其名曰:“我们提供了运费险,消费者没有任何损失。”
商家的操作尽管有自己的理由,却难以让人接受。获利归商家,货物积压风险和时间成本都转嫁给消费者,这怎么看都是不公平的交易。更何况,不少消费者被单方面取消订单,商家本身已经属于单方面毁约,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怎么反倒被限制了退货的理由?在线下购物都可退换的市场条件下,号称更为注重消费体验的网购,却要求预售产品不退不换,又是什么道理?
网络预售本是互利共赢的好事。在消费者和商家对预售达成合意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提前锁定爆款,商家可以按照订单情况计划性生产,节省成本。但如果上述问题不解决,网购预售发展必然受到阻碍。
出现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商家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而又缺乏有效监管,如果商家自身能够意识到问题进行整改固然好,但从其趋利避害的角度看,恐怕很难。那么,不妨从商家入驻的平台入手,让平台履行监管职责,根据不同类别,对网购预售最长期限作出限制,对于频繁超越预售期才发货或经常不发货的商家,要进行约谈和处罚。同时,也要畅通消费者对预售投诉的途径,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针对性采取救济措施。此外,既然已有地方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网购预售作出了调查,并发现了问题,相关执法监管部门作为该委员会的委员单位,可以根据职责,从制度上作出相关规定,让网购预售交易的天平不再失衡。
作者:崔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