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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察在线)@养龟爱好者,这两种龟属于濒危野生动物,不可买卖!
2020-06-22 15:06:00  来源: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

  现在许多年轻人喜欢养宠物,但是有些小动物可不是你觉得可爱就能养的,尤其是一些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

  近日,南京市溧水区检察院对一起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案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小安是一名90后,几年前,通过QQ加入了网上养龟爱好者交流群,群里的养龟爱好者分享自己的养龟心得,也发布一些出售陆龟的信息。

  2016年至2017年,小安在QQ群里结识了卖家,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支付方式,分别以4200元、700元价格收购一只辐纹陆龟和一只印度星龟。后又因答应给网友的印度星龟治病,收养一只印度星龟。

  “皖喉”龟(图片来源网络)

  2019年,小安又迷上了另一种“皖喉”龟,急于将已有的陆龟出手,便在QQ群里发布了出售辐纹陆龟和印度星龟的消息。后找到买家,商定以7000元的价格出售辐纹陆龟和其收养的印度星龟。

  辐纹陆龟(图片来源网络)

  2019年4月27日,小安用纸盒携带辐纹陆龟和印度星龟前往交易地点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公安机关在小安家中搜出另一只印度星龟。

  印度星龟(图片来源网络)

  经鉴定,涉案的辐纹陆龟和印度星龟分别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1、附录2中的物种。目前,涉案的辐纹陆龟和印度星龟已被移交给南京红山森林动物园。

  检察官提醒

  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中最活跃、最引人注目的部分,不仅具有经济价值、科研价值、观赏价值,尤其重要的是具有生态价值。人类社会的过去、现在和未来都离不开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的物种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才能维持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也是对人类自身的保护。

  我国对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刑事处罚十分严厉。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野生动物爱好者切不可存在猎奇心理,也不要因为观赏玩耍的爱好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否则兴趣爱好可能给你带来的就是牢狱之灾。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pv8ecBbgExh3eh3tPEhJUA

  编辑:王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