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南京6月18日电(记者崔洁通讯员范丁文唐晓华)“贵单位给我单位下发的检察建议书已收到,我公司领导做了认真研究,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和我公司现存实际情况,做了以下整改措施……”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检察院收到民营企业检察建议回函,称全面接受建议内容,并反馈了整改的措施及效果,这封检察建议帮助民营企业及时堵塞财务监管漏洞,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该院之所以发出这样一封检察建议,要从办理的一起职务侵占案件说起。被告人石某某在担任建筑企业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公司项目资金125万余元,作案时间持续6年之久,直至案发才被发现,而石某某的作案手段并不“高明”,只是通过模仿项目经理签字便屡屡“得逞”,“轻而易举”冒领项目资金多达32笔,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在办案过程中,承办人发现该民营企业的公司财务管理存在重大安全漏洞,对资金管理、报销报账、财务项目审核等方面监管乏力,极易诱发犯罪,针对这一情况,该院在全面梳理问题的基础上,从优化公司内部用人和管理机制、建立监督制约机制、企业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提出建议。该民营企业在回函中表示要从石某某职务侵占案中汲取教训,通过改变付款方式、每月进行财务会审、拟进行第三方审计等多种举措,切实加强财务管理,提升风险防空能力,确保资金安全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