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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殷某某提起公诉
2021-01-26 14:34:00  来源: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被告人殷某某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20年2月至4月期间(禁渔期内),被告人殷某某在明知禁捕的情况下,持续使用禁用的网簖渔具(2个)在南京市溧水区和凤镇群英桥向东3000米与石臼湖相通的新桥河水域(禁渔区)捕鱼。4月15日,南京市溧水区渔政监督大队工作人员现场查获被告人殷某某放置的上述网簖内非法捕捞的鲢鳙鱼、草鱼、鳊鱼等渔获物共计约15千克,并对网簖进行清理后当场放流了渔获物。

  编辑:王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