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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对潘某甲提起公诉
2021-01-26 14:36:00  来源: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对被告人潘某甲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20年3月至同年6月,被告人潘某甲在经营南京市溧水区**建材经营部期间,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下,采取以1:1的比例往废油中加水的方式生产脱模剂(油水混合物),并将该脱模剂以每桶人民币900元的价格先后五次向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销售25桶(每桶170KG)共计4.25吨。

  2020年6月15日,南京市溧水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南京市溧水区**建材经营部现场查获35桶共计5.81吨废矿物油水混合物及9个空桶。经南京市溧水生态环境局认定,上述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900-249-08)、脱模剂(油水混合物)属于危险废物油水混合物HW09(900-007-09)。

  编辑:王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