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李某某、卓某某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20年6月28日至7月8日期间,被告人李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被告人卓某某的介绍下,与“潘总”取得联系,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卓某某,从“潘总”处购买、收受包含姓名、联系电话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总计79条,再加价销售给钟汉文(另案处理),从中赚取差价,销售金额为人民币29600元,非法获利人民币4390元。
近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李某某、卓某某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20年6月28日至7月8日期间,被告人李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被告人卓某某的介绍下,与“潘总”取得联系,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卓某某,从“潘总”处购买、收受包含姓名、联系电话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总计79条,再加价销售给钟汉文(另案处理),从中赚取差价,销售金额为人民币29600元,非法获利人民币43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