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被告人邢某某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20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邢某某以之前担任过“天津**”内蒙古西部总代理的身份博取被害人韩某某、李某某夫妇信任,以帮忙购买二手酿啤酒设备、酿啤酒原料等为由,收取了被害人韩某某、李某某夫妇的支付宝、微信转账等共计人民币92883元。期间,被告人邢某某并未将上述钱款用于采购设备和原料,却用于网络赌博或偿还个人信用卡债务等予以挥霍。
溧检君说法 | 劳动者权益保护维权须知
国家安全 你我共筑 | 溧水区检察院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
南京市暨溧水区2023年度检察工作汇报会召开
溧检君说法|社区暑托班法治课开讲啦!
溧水检察微信
溧水检察微博
溧水检察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