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和检察工作实际情况,自2021年8月27日起,全市两级检察院恢复开放群众来访接待场所,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来访群众控告、申诉,须携带控告书或申诉书、身份证件、证据材料以及相关法律文书(委托他人控告申诉的,还须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到本市相应检察院群众来访接待窗口递交材料,办理相关事务。
二、来访群众请自觉遵守如下防疫规定:
1.请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接受安全检查、防疫检查。
2.请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办理完事务后及时离开,尽量减少在接访场所停留时间。
3.请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出示身份证件、健康码。
4.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及时前往医院就医,不要进入接访场所。
为减少人员聚集,避免感染的风险,建议优先选择邮寄来信、登录中国检察网、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手机下载登录“检察12309”APP等方式反映诉求,也可拨打电话12309检察服务热线,咨询有关事项。
全市检察机关将严格按照“群众信访事项件件有回复”的要求,认真接待来访群众,依法办理群众网上投诉和来信、来电反映事项,及时回复答复每一件群众诉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