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21年6月至7月9日,被告人李某某先后至南京市溧水区和凤镇、洪蓝街道、石湫街道等地,采取撬门、扳窗等方式,多次入室窃取现金人民币、金器、香烟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297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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