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被告人诸某某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20年6月18日,被告人诸某某明知在禁渔期间,仍然从属于禁渔实施范围的石臼湖水域,用事先放好的渔网非法捕捞水产品,共捕获胖头鱼40条,共计76.1公斤;白鲢鱼35条,共计13.8公斤;青鱼1条,共计4.5公斤;草鱼2条,共计0.9公斤;总重为95.3公斤。经南京市溧水区渔政监督大队认定,该渔网系禁用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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