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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司法碳汇异地认购”机制
2023-09-19 09:14:00  来源: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

  9月13日,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检察院与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人民检察院、旌德县林长办共同会签《关于建立林业碳汇案件办理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探索建立“司法碳汇异地认购”生态检察机制。

  旌德县现有林地面积97.7万亩,活立木总蓄积492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69.2%,林木绿化率73.1%,是国家级生态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安徽省首家碳中和试点县。2021年选定庙首林场151.4ha的林分参加监测,经核证确认固定监测期内的碳汇减排量共计10311吨二氧化碳当量。

  此次跨区域多部门协作,确定旌德庙首林场作为碳汇的持有方和开发方,林业碳汇异地认购将在第三方机构的协助下执行碳汇的计量,由溧水区检察院、旌德县检察院、旌德县林长办协同监督碳汇认购和交易的实施。

  “认购碳汇替代生态修复”是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恢复性司法理念,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新探索、新举措,有利于实现生态修复和碳汇能力提升的有机统一。今年6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确了当事人可以认购经核证的林业碳汇方式替代履行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两地检察机关通过建立“司法碳汇异地认购”机制,有效破解了长三角地区土地资源紧张、生态损害修复履行周期长、损害赔偿金存放监管难等难题,有助于更好地实现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态修复效果,进一步提升区域生态治理法治化水平。

  编辑:周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