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溧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附民公益诉讼案全部诉讼请求均获支持
2020-12-09 09:54:00  来源: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

  11 月 30 日 , 溧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食药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黄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溧水区人民检察院专职委员黄小春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

    

  ▲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席法庭

  庭审中 , 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出示了证据,发表了辩论意见,对被告行为的危害性作了充分说明,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经审理查明, 2019 年 8 月至 2020 年 7 月 15 日间,黄某在明知其销售的性保健品中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他达拉非有毒有害成分的情况下,仍然通过闲鱼账号 tb22950543 、 tb387382605 在网上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 20142 元。2020 年 7 月 16 日,黄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同日,公安机关对其住处进行搜查,扣押了尚未售出的性保健品 62 盒,货值人民币 8200 元。经检测,涉案性保健品中分别检测出西地那非、他达拉非成分。

  

  最终,法院认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所提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支持了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人黄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 6 万元 ; 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告知消费者对已售出的有毒有害商品予以退货。

  编辑:王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