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骗取10万余元车损险,竟然将车开入池塘内,结果被民警发现,不仅车毁财失,还要被判处刑罚。近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以保险诈骗罪对赵某提起公诉,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采纳溧水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
案情回顾
今年年初,受疫情影响,以开网约车为业的赵某经济拮据,便打算将自己驾驶车辆卖掉。2020年3月,赵某来到二手车市场询问后,得知自己车辆只能卖到3万余元,连还车贷尾款都不够。赵某嫌估价太低,对方开玩笑说:“嫌卖的低,把车开到水塘里去,保险公司赔的多。”说者无心听者有意,赵某萌生了保险诈骗的念头。
2020年3月6日,赵某开车在农村转悠,寻找适合伪造事故现场的地点,同车人杨某(另案处理)提出其老家村上有一水塘,四周无围挡便于作案,赵某便驱车前往。到达水塘附近后,赵某试图将车直接开入水中,但是考虑到自己不会游泳,怕车开进水中后自己出不来,便将车门打开,车子挂上D档,自己下车离开,见车子驶入水中,赵某走到水塘边将身上打湿后报警,称自己不慎将车开入水中,人从车里爬出了,同时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理赔。
交警赶至现场后,发现赵某身体部分打湿,但身上干净,不像从车内挣脱爬出的样子。通过调取现场附近监控录像发现,案发时,赵某驾车在此处徘徊许久后,车在水塘附近停留10分钟后慢慢进入水中,区公安分局遂以保险诈骗罪对赵某立案侦查。3日后,赵某被抓获到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2020年10月,溧水区人民检察院以保险诈骗罪对赵某提起公诉,鉴于赵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且未造成保险被骗的实际损害后果,溧水区检察院以保险诈骗(未遂)向法院提出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的量刑建议。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检察官提醒市民朋友们切勿效仿赵某,偷鸡不成蚀把米。我们不妨从多个维度为赵某算算账:
01人生账
缓刑俗称“坐家牢”,虽然不用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但缓刑是刑事处罚的一种,仍会留下案底,不仅对自己,还会对子女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产生不利后果。
02自由账
缓刑期间,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并且出行受限;一旦违反相关规定,还将面临收监执行。
03经济账
车辆报废损失3万多,罚金2万,一正一反损失5万多元人民币。
人生路上有很多十字路口,向左?还是向右?一旦做出决定将很难回首。因此检察官提醒市民朋友,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千万不要头脑发热做出糊涂事。
最后,检察官真诚地送上灵魂之问:
亲,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踏踏实实的生活,它不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