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溧水区一男子持假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到溧水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时,被工作人员发现所提交的证件为假证,工作人员及时报警。
经审查查明:王某某专门从事办理房产放贷和过户业务,某日,其在房产中介群里得知张女士系外地人,按照本地购房政策,尚不具备购房资格。王某某嗅到“商机”,遂联系上张女士,告知其可以帮忙搞定购房资格的难题,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号码和个人照片,缴纳一千元即可。张女士认为缴纳的费用不高,遂按照王某某的要求提供了相关信息材料。王某某联系制假人员,将张女士的信息材料提供给制假人员,很快,制假人员将一男子的假身份证、户口本、该男子与张女士的假结婚证等交给王某某。 6 月 22 日,王某某持上述假证到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时,经工作人员通过信息核实,发现王某某持有的证件为假证。
目前,我院已以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对王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寄语:买房人买房时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能够钻法律、政策漏洞的说辞,以免上当受骗。房产中介要遵守法律和行业规则,切不能“投机取巧”走上违法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