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2017年溧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01-11 09:16:00  来源:

  2017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会议精神和区委、上级检察机关部署,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全区发展大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全力推进检察改革,全面落实从严治检,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围绕新溧水建设目标,护航发展保障民生

  紧紧围绕建设“强富美高”新溧水、打造南京新副城的目标,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着力点,努力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着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活动,批准逮捕16件26人,提起公诉35件50人。认真落实我区《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大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5件8人,提起公诉14件16人,成功办理涉案金额高达3.2亿元、涉及数千名投资人的南京易乾宁金融信息咨询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并依法对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准确把握处理产权纠纷的司法政策、经济违法行为的入罪标准,审慎办理企业关键岗位、关键人才犯罪案件。针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编印《非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锦囊》,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提供法律帮助,通过集中授课、微信推送、上门服务等方式,为金龙客车公司、比亚迪汽车公司等多家非公企业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

  服务美丽溧水建设。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在全市率先出台服务保障“263”专项行动的意见,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整合生态环境保护合力,与区国土分局、环保局等单位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在区环保局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通过提前介入、排查线索、研讨案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违法犯罪线索3件。重点打击污染环境、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狩猎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活动,提起公诉13件30人,查办生态保护领域职务犯罪1人,追回被挪用的水利专项建设资金99万元。针对一起盗伐省级公益林犯罪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同时,要求被告人按照被盗伐数量10倍补种,以修复补偿环境。

  提升群众幸福感受。着眼于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大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批准逮捕3件10人,提起公诉7件12人,查办医药购销环节职务犯罪3人。着眼于救助困境群众,壮根热线检察工作室为3名刑事被害人提供经济救助5万元,为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40人次,为27名当事人协调提供法律援助。着眼于维护弱势群体权益,办理支持起诉17件,为农民工成功讨薪62万余元,其中“支持8名残疾农民工起诉维权讨薪案”被评为全市保障民生十大典型案例。着眼于关爱未成年人,联合区关工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等单位开展“大手牵小手 共圆微心愿”认领活动,募集公益资金数万元,帮助250余名困难家庭、留守家庭子女完成微心愿,送去关怀和温暖。

  开展法治教育活动。积极回应群众学法用法需求,开展“百千万”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突出未成年人、263专项行动和职务犯罪预防三个重点,深入学校、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50余场法治宣传活动,5000余名干部群众受到法治教育。依托南京市青少年法制教育体验基地,开展防范校园欺凌专题讲座,开展“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主题活动,1500名学生走进检察院,参加模拟法庭、观看法治微电影、聆听法治教育课,在未成年人心中撒下了法治种子。

  二、立足司法办案中心,推动全面依法治区

  围绕法治溧水建设,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助力提升群众法治满意度。

  维护社会平安稳定。认真履行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职能,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66件255人,提起公诉468件615人。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电信网络诈骗、多发性侵财及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成功办理了陈某某非法买卖枪支、过失致人死亡案、以扶贫济困为名的善心汇高级成员组织领导传销案等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601件案件逐案进行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全力保障党的十九大、国家公祭日期间社会安全稳定。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接待群众信访300余人次,开展释法说理52件次,主持刑事和解、民事申诉和解20件,成功息诉42件,有效化解多件集体告急访。

  加大惩防腐败力度。始终保持对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年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征地拆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共立案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14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0人、渎职侵权犯罪4人,提起公诉16人(含往年案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今年反贪办案大要案率为90%。深化专业化预防工作机制,提前介入案件开展预防调查、进行职务犯罪预防分析、推动相关单位建章立制,有效防范风险。对全区111项、投资总额为186亿元的重大工程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全程跟踪监督,促进工程优质、干部廉洁。

  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审查刑事案件686件,依法不批准逮捕31人、不起诉8人,监督立案撤案、纠正漏捕漏诉共6件,书面纠正违法侦查活动14件,开展刑事拘留专项监督,促进侦查活动依法规范。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审查民事、行政、刑事各类裁判1100余件,受理当事人申请监督41件,依法提出检察建议5件,对认为确属适用法律错误的判决提起刑事抗诉1件3人,纠正审判违法行为4件,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加强执行活动监督,开展刑罚交付执行、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开展执行活动现场监督,配合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就民事裁判执行提出监督意见14次,有力维护了法律权威。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履职7件,促进了依法行政。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对刑事强制措施适用的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25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保障不需要被羁押的人不被羁押。开展强制医疗执行监督2件,维护被强制医疗人的合法权利,保障强制医疗执行活动依法进行。强化对在押人员权益保护,受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10件,帮助追回被非法扣押款物3.5万元,保障47名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依法享受探亲权。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依法对2名涉罪未成年人不起诉、对1人附条件不起诉。同时建立检察机关、家庭、学校、社区、社会组织五位一体的社会帮教体系,帮助附条件不起诉人回归正常生活。

  三、全面推进检察改革,推动工作科学发展

  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各项部署要求,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和自身实际相结合,积极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

  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开展大部制改革试点,实现检察监督职能深度融合、行政管理扁平化。全面实施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对员额检察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提升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推行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建立独任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两类办案组织,设定检察官职权清单,建立司法档案,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强化检察官办案责任,真正将“谁办案、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落到了实处。实行系统随机分案为主、人工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模式,完善系统全程监控与人工定期评查相结合的案件质量管控体系,确保检察权依法运行。

  认真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准确把握试点工作要求,在案件适用范围、刑事诉讼环节上实现两个全覆盖,充分开展政策解读和释法说理,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坚持受理审查、讯问具结、移送审判“三集中”办案模式,依法从快从简办理案件,平均办案周期缩短8天。坚持简化程序不减少权利,完善诉讼权利告知程序,联系区司法局设立派驻律师工作站,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充分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基础上适度从宽,对380人提出从轻或减轻的量刑建议,获得法院支持。

  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主动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引起区委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措施。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制度解读,借助会议、媒体深入开展宣传,进一步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为全面开展工作营造良好氛围。立足司法办案,突出重点领域,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7件、立案6件,其中,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立足事业长远发展,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强化教育、监督、管理,造就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强化担当作为。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活动中,深入开展“以上率下 担当作为”主题教育活动,通过选树先进、谈心交流,广泛激励全体干警,全院形成了心往一处想、智往一处谋、劲往一处使的生动局面。深入开展“双比双争”活动,通过定目标、抓落实、强督查,激励全体干警奋勇争先、扛旗夺牌。今年以来,共有5个集体、16名干警获得区级以上荣誉,其中,档案工作以高分成功通过省五星级档案测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创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进入公示榜单,这是我院自恢复建院以来首次在一年内获得两个国家级集体荣誉。

  强化务实作风。坚持问题导向,面对问题不回避、不绕弯,深入查找制约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工作,确定了24项重点工作、16个提升项目,通过集思广益、合力推进,实现滞后工作快速发展、各项业务均衡发展。加强制度建设,出台规范重大敏感案件办理工作的意见、差旅费管理细则、绩效考核办法等办案规范和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制度落实情况督察通报,不断规范司法办案行为和司法行政管理。加强督查督办,将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创新工作讲评,部门负责人接受“质询”,通过现场答疑、现场建议,促使求真务实蔚然成风。

  强化素能提升。拓宽人才培养的途径,组织青年干警开展论辩演讲、列席检察委员会、参与检察长接待、外派交流锻炼,有效提升了青年干警综合素质。深化人才分类培养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领导素能、专项业务和岗位技能等培训,在参加上级各类培训之余,共举办“溧检小课堂”35期,培训干警880人次,有效提升了干警适用新法、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的能力,多名干警被评为全市检察业务能手,在全市公诉业务竞赛中,获团体第二名。

  强化廉洁从检。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提升自律标杆,远离违纪“高压线”。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健全“一岗双责”和述职述廉述责制度,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监察部门负责人列席党组会、检委会、办公会,为落实监督责任创造良好环境。认真开展廉政风险源点排查,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廉政风险。积极配合市检察院巡察工作,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制定方案逐条整改。

  五、自觉接受监督制约,着力提升司法公信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各界监督,促进检察工作规范发展。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扎实做好区人大常委会视察、审议检察工作的相关工作,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接受人大代表团集体视察,及时贯彻落实审议意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两会期间,派员深入各个代表团,当面听取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经梳理共收集8个方面20项意见建议。对此,我院专门制定方案、分解责任,对每一项建议,均纳入全院工作要点和专项活动方案中予以落实。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等工作。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员、社区负责人、大学生村官、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院,参加新闻发布会、观摩庭审等活动,直观感受司法办案实践,同时广泛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一一改进。

  积极接受网络监督。强化“互联网+”在检务公开中的应用,积极构建网上、掌上、实体三位一体检察院。利用江苏检察网站集群,向社会公布司法办案、检察服务、司法管理、综合管理等内容,公开各类信息2089条,其中案件程序性信息905条、法律文书580份、重要案件信息14条,办案流程、典型案例、检察文化等其他信息590条。搭建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新媒体宣传平台,发布原创信息350条,宣传了检察工作,展现了检察风采。

  开展上述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溧水检察工作相较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效果有待进一步增强,贯彻新发展理念的举措仍需创新,满足群众诉求的方法仍需完善;创新驱动检察工作发展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检察改革的成效仍需加强,特色品牌工作的内涵亟需提升;队伍专业化有待进一步加快,人才培养渠道仍需拓宽,人才断档现象凸显;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有待进一步优化,各项业务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然存在。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2018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8年,我院将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引,认真落实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工作部署,立足工作实际,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主动服务发展大局、继续深化司法改革、全面加强自身建设,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积极投身发展大局。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区发展大局中来谋划推进。紧紧围绕“平安溧水”建设,从严从快打击严重暴力、黑恶势力等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紧紧围绕创新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突出非公经济保护,营造产权保障有力、竞争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密切与纪委监察部门办案衔接,做好职务犯罪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等工作,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二是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切实服务保障民生。强化司法为民意识,不断拓展服务保障民生的路径和方法。深化民生领域犯罪专项打击,突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法惩治食药环安全、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犯罪。深入开展“百千万”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守法意识。充分发挥壮根热线检察工作室窗口作用,妥善解决群众合理司法诉求和实际困难,切实提升群众幸福感。

  三是聚焦法律监督主业,助推法治溧水建设。全面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探索建立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从源头防范冤假错案。强化审判、执行监督,纠正审判和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加强行政检察监督,推动两法衔接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健全公益诉讼工作机制。更加注重人权司法保障,完善律师执业保障和当事人救济机制。

  四是落实司法改革要求,积极推进检察改革。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员额检察官考核机制、评价机制。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各项要求,逐步完善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聘用制书记员的序列管理。强化“互联网+检察”应用实践,加快信息平台、智能终端等建设步伐,推进信息化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

  五是全面落实从严治检,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推动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落实两个责任,坚持培养严、实、深、细工作作风,锤炼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队伍。加强检察队伍职业化建设,依托小课堂开展岗位大练兵,不断提升检察人员履职能力。拓宽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渠道,不断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进步与发展,离不开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有力监督,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新的一年里,我院将认真贯彻本次人代会各项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埋头苦干,努力为高标准打造南京新副城、建设“强富美高”新溧水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

  《溧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百千万”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年初,区委谢书记提出了“相关职能单位(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齐短板,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的要求。为认真落实区委谢书记指示要求,我院党组研究决定,立足检察职能,开展“百千万”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即:以两年为一周期,开展百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千名学生走进检察机关,确保万名群众受到法治教育。“百千万”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需求导向、服务群众,分类指导、学用结合,结合职能、突出特色”四项原则,突出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宣传、“263”专项行动宣传和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三个重点。

  2.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度化,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理,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2016年7月2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6年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南京等18个城市被列为试点地区,试点工作期限为两年。

  3.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分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没有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设置了诉前程序。检察机关在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之前,应当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相关组织、行政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相关组织、行政机关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拒不纠正违法行政行为,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公益诉讼。

  编辑:王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