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对被告人贾某某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18年11月底至2019年5月期间,被告人贾某某多次介绍并容留卖淫女周某某、杨某某在其经营的足疗店内从事卖淫活动,共计66次,被告人贾某某从中获利共计人民币4620元。
近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对被告人贾某某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18年11月底至2019年5月期间,被告人贾某某多次介绍并容留卖淫女周某某、杨某某在其经营的足疗店内从事卖淫活动,共计66次,被告人贾某某从中获利共计人民币46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