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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邢某某提起公诉
2020-11-20 10:34:00  来源: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被告人邢某某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20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邢某某以之前担任过“天津**”内蒙古西部总代理的身份博取被害人韩某某、李某某夫妇信任,以帮忙购买二手酿啤酒设备、酿啤酒原料等为由,收取了被害人韩某某、李某某夫妇的支付宝、微信转账等共计人民币92883元。期间,被告人邢某某并未将上述钱款用于采购设备和原料,却用于网络赌博或偿还个人信用卡债务等予以挥霍。

  编辑:王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