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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审查面临的难题与应对
2021-08-06 15:04:00  来源:检察日报

  随着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一些新型、非接触式犯罪呈现高发态势。犯罪手段更新、迭代加快,所产生的电子证据往往也具有数据量庞大,难以搜集、分析和统计的特点,而且有效证据在庞大证据总量中占比相对比较低。故目前,在抓取、整理电子证据以及鉴别、处理和解读证据上仍面临以下四个方面的挑战。

  一是电子证据收集提取和分析处理的压力。庞大的电子证据量与司法机关人员有限,这给电子证据的收集提取带来较大压力,这一情况具有普遍性。实践中存在办案人员和技术人员沟通不到位,导致技术性电子证据搜集、利用不足,出现电子证据中有效信息、有价值线索研判困难的情况。比如,在一些非法传销案件中,侦查人员将现场查扣的涉案电脑所有电子证据拷贝到一台电脑中带回,而不是将所有电脑封存、查扣带回,这就破坏了电子证据的完整性,为后续技术人员对电子证据进行分析、解读带来较大困难。再如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类犯罪中,难以从涉案计算机海量公民信息数据中快速统计出真实有效数量,为定罪量刑提供依据。

  二是海量电子证据自身特点给审查带来的困难。按照结构化程度,大数据可以分为结构化、半结构化与非结构化数据。结构化数据是能够用统一的结构加以表示的信息,计算机程序能够通过结构化查询语言等查询手段搜索到,例如信用卡号码、日期、财务金额、电话号码等。但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电子证据多为音频、视频、电子邮件、社交媒体文件等复杂的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收集到的数据信息是多渠道分散、重复冗余的。运用传统的数据处理技术在海量电子证据中筛选出有效电子证据,需要在多个系统中查找比对,电子证据审查的效率比较低下,效果不佳。

  三是办案人员对电子证据审查的专业性不强。面对海量的电子证据,仅靠法学知识无法对电子证据进行有效的筛选、处理与分析,需要拥有多学科背景特别是计算机基础以及大数据应用知识的技术人员的支持。如在提供专用工具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类案件中,专用工具软件的源代码冗长,往往能达到几十万行甚至更多。在非法传销类案件中,载体软件用户会员层级众多,且存在一人多账户、虚拟账户的情况,其间的资金流向错综复杂。这些都给司法人员弄清楚软件核心功能,理清案件资金流向,认定犯罪金额等带来了较大的障碍。

  四是技术人员出庭庭审应对能力较弱带来的挑战。笔者调研发现,在涉及计算机网络及应用类案例中,由于案件电子证据量庞大,涉及计算机专业问题较多,办案人员庭审中难以较好阐述与说明案件中技术类专门问题,常常需要技术人员作为鉴定人或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刑事诉讼法也对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了规定。受技术人员本身专业的局限,往往容易过多纠缠于技术细节,对于案件疑难点与争议焦点与承办检察官庭前准备不足、讨论研究不够充分,应对庭审效果不佳,质证力不强。

  笔者认为,可运用大数据思维建立对具有多渠道分散、重复冗余特点的电子证据收集和分析的渠道,为海量电子证据审查提供应对策略。

  一是在保证完整性前提下对数据进行汇总与清洗。无论数据量多么庞大,都应该保证电子证据的完整性。电子证据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密不可分,如果电子证据不完整,势必会影响其真实性的认定。对于扣押、封存电子证据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当审查原始存储介质的扣押、封存状态;对计算电子证据完整性校验值的,应当比对电子证据完整性校验值。在保证完整性的前提下进行数据清洗,剔除或修正错误、冗余数据,对清洗后的数据进行比对验证。提高后续对电子证据的搜索效率,增强电子证据的可读性。

  二是对海量电子证据进行数据挖掘和分析。进一步利用数据的结构化特征,采用一定的分析模型进行数据挖掘。通过一定的对应关系,构建搜索算法对电子证据进行匹配,找出非结构化数据之间拥有的对应关系,对电子证据进行整理和分类。将来源分散、无序的数据变为有组织条理化的数据,实现案件、人物、事件以及案件时空之间的关联分析。比如,通过对案件进行时间序列分析可以对案件中系列事件发生的时间点进行排序,掌握时序序列中蕴含的规律以及关注事件发生的时间、频率以及预测未来事件发生的时间等等,达到最优的数据分析效果,从而增强电子证据的关联性。

  三是构建云应用平台提升数据处理能力。要实现对海量电子证据的快速处理与分析就需要一个具有强大数据处理能力的平台。因此可考虑构建云应用平台,将符合相应密级公开条件的电子证据进行云上存储。对于本区域内案件,仅需调用本区域的云平台进行分析处理。对于跨地区的案件,申请调用上级云平台,为不同地区的办案人员开放与其办案权限相适应的数据查询调阅权限。加强不同地域办案人员对电子证据的充分利用,既保证了数据处理分析的高效,又缓解了云平台数据分析处理的压力。

  四是加强司法人员专业化培训。明确电子证据纳入法律证据范畴程序,明确其存在价值以及与其他证据的联系。如,在加强检察办案人员电子证据培训的同时,也要加强对检察技术人员的培训。作为对电子证据分析解读的重要关系人,应结合海量电子证据的特点与办案人员需求,加强对数据挖掘、大数据处理等计算机专业知识及取证技巧的学习与训练。

  五是技术人员出庭应做好庭前准备和庭审应对。技术人员在庭审前需认真研究接受鉴定的案件和案件专门性问题,尽量详细了解案件当事人双方及其代理人对鉴定所提出的疑点、难点和争议焦点,提前结合鉴定意见制作出庭答辩提纲和应对预案,为出庭进行充分的准备。作为鉴定人出庭是参与和接受所出具鉴定意见的质证,而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除鉴定问题外,也承担与案件相关的其他专门性问题的解释说明,帮助司法人员梳理案件中电子证据的关联性。在法庭质证环节,不仅要将电子证据审查、司法鉴定结果转换为法律层面的证据材料,更要建立起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间的桥梁,解决好技术到法律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编辑:王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