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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如冬日里的一抹暖阳
2018-03-16 14:56:00  来源:

     “孩子,这不是你的错”。她,一起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尽管案件公正判决,正义得到伸张,但是生活的艰辛和心灵上的创伤,让这个家庭笼罩在阴霾下。

    也许每个人都有生命的寒冬,但是这个冬天对她而言残酷了一些 

    “坏人”入狱服刑后,并没有让这个家庭松一口气,抚养三个未成年孩子的重担全部压在妈妈一个人身上,疾病缠身的妈妈每天起早贪黑去村办工厂计件做工,根本无力照料他们,每月千元的收入维持一家四口的开销,更是杯水车薪。对他们而言,光是活着,就已经竭尽全力了,在这个厚雪的冬天,他们更加无奈和绝望。 

    一位作家说:“落在一个人一生中的雪,我们不能全部看见。每个人都在自己的生命中,孤独地过冬”。诚然,大多数人不会轻盈的度过自己的一生,但当办案干警了解到到孩子的情况后,想帮她掸掉身上的“落雪”,尽自己的努力为她做点什么,希望有一缕阳光照进她的生命里,让她温暖度过这个冬天,让她知道,有那么多人爱着她;让她感受到,这个世界的美好。 

      于是,检察官这样做…… 

    为了解决孩子的实际困难,溧水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梁云牵头,溧水区检察院壮根热线检察工作室积极开展救助措施。为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溧水区检察院经研究决定上报南京市检察院,案件受理后,南京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谢健高度重视并亲自办理此案,两级院联合深入当地镇政府、村委会、民政、妇联、派出所,共同建立帮扶机制,制定了包括心理疏导、生活救助等内容在内的精准救助措施。经过两级院的共同努力,先后为他们解决低保,减免学杂费、交通费等难题,并为其申请了4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同时,建立司法救助金账户,确保专款专用,让司法救助金发挥最大效能。 

    在接过司法救助金的那一刻,坚强隐忍的妈妈还是难掩感激之情流下了热泪,“如果没有这笔钱,我都不知道这个年怎么过,谢谢你们……”。谢检俯下身对小姑娘说:“小丫头,眼前的这点困难都不要怕,我们都会帮你度过眼前的难关,咱们一定好好读书,很多有成就的人恰恰是从困境中磨砺出来的……来,小丫头,把手给我,我牵着你走……”。 

    溧水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陆晓彬说:“这是我院探索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机制的一次生动实践,也是两级院联合救助的首次尝试。近年来,溧水区检察院依托全新升级的壮根热线检察工作室,进一步增强司法救助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体现司法人文关怀,着力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和亲和力”。 

  溧检君|以案说法 

  什么是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过程中,检察院应当遵循辅助性救助、公正救助、及时救助、属地救助四大原则。 

  司法救助的对象和范围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对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和范围作出了严格限定,明确规定了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的七类具体情形:一是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二是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三是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四是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五是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六是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七是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如何申请司法救助? 

    《救助细则》规定,救助申请应当由救助申请人向办理案件的检察院提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救助申请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审查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的检察院需要向外地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委托有关检察院代为进行。

  编辑:王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