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被告人李某某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至南京市溧水区经济开发区庙头村田冲村,先后四次盗窃该村村民的空调外机、液化气罐、电动车电瓶。经鉴定,上述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2313元。
2019年3月22日,被告人李某某在南京市溧水区经济开发区庙头村田冲村盗窃未遂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近亲属已赔偿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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