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相关要求,本院决定对谢某某交通肇事案、张某某交通肇事案、杨某某交通肇事案、濮某某危险驾驶案、魏某某危险驾驶案、李某某危险驾驶案等6个案件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听证顺序如下:
1. 谢某某交通肇事案
2. 张某某交通肇事案
3. 杨某某交通肇事案
4. 濮某某危险驾驶案
5. 魏某某危险驾驶案
6. 李某某危险驾驶案
二、听证地点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南京市溧水区体育公园路29号)三楼会议室
三、参与听证方式
社会公众可于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上午10点前向本院申请现场旁听
四、注意事项
1.参与听证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听证地点,并在指定位置落座。
2.参加听证时应当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及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会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不随意走动,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或拍照。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联系电话:025-57222910
特此公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