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6日在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梁 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检察工作回顾
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在区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改革创新、全面从严治检,各项工作均取得长足进展。
一、聚焦中心工作,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发展大局
五年来,我院始终着眼于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围绕经济转型升级、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开展检察工作,努力为溧水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积极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审查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案件47件117人、提起公诉131件223人。出台《关于服务全区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等文件,助推溧水“三城一园”建设,办理妨害征地拆迁秩序的犯罪案件21件27人、破坏生态环境案件4件7人。出台《服务小微企业发展十一条意见》、《关于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强化非公有制企业及其关键岗位人员合法权益保护、完善知识产权案件办案方式,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办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案件11件17人,积极参与整顿民间融资市场秩序。落实市院关于服务保障“五型经济”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服务创新型、生态型等“五型经济”发展,保障“三去一降一补”协同推进,助力溧水经济在优化结构中稳增长、在创新驱动中促转型。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专项检查活动30余次,强化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对社会稳定形势、重要敏感案件和热点敏感问题进行调研,建立健全司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加强社会矛盾纠纷的研判预警。推行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的释法说理制度,开展释法说理100余次,健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推进涵盖律师、社工等人员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主体多元化建设,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完善联合接访、远程视频接访、检察长接待日、首办责任制、领导包案等制度,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近1000件次,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
——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开展社会治安动态和对策研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3份,助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走访区民宗局等部门,提出加强打击邪教工作的意见建议,助力提升邪教活动防范能力。打造壮根热线[1],帮助务工人员讨薪200余万元,协助区清欠办等部门治理企业拖欠务工人员工资问题。建立大学生村官检察联络员工作机制,畅通检察机关深入基层、服务群众渠道,该机制入选2016年南京市社会管理创新案例。
二、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办案质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五年来,我院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完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提高司法办案质效、增强维稳能力水平,努力为溧水发展营造稳定社会环境。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以专项打击活动为抓手,开展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安全等8个专项打击活动,审查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917件1367人、提起公诉1836件2606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审查逮捕此类犯罪案件150件273人、提起公诉239件436人。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侵害人民群众财产权的犯罪活动,审查逮捕此类犯罪案件290件418人、提起公诉434件636人。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的犯罪活动,审查逮捕此类犯罪案件6件8人、提起公诉24件27人。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破坏公序良俗的犯罪活动,审查逮捕此类犯罪案件234件278人、提起公诉350件431人。
——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对轻微犯罪“依法减少判刑,扩大非罪处理;依法减少监禁刑,扩大适用非监禁刑和缓刑”要求,更加重视对不批捕、不起诉的运用,不批准逮捕165件271人、不起诉31件48人。健全逮捕必要性审查制度,少捕、慎捕、减少不必要羁押。出台《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规定》,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200余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5件次,均被采纳。推进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宽缓处理,规范批捕、起诉环节促进和解的范围和程序,健全对和解协议的审查制度,促使近50件轻微刑事案件达成和解。
——深化涉罪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业化、专门化建设,设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确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40余件。出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指南》,将适合未成年人的讯问、亲属会见、分案起诉等工作机制制度化。出台《关于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暂行规定》、《关于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涉罪未成年人工作的实施意见》,促进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和犯罪预防工作机制无缝衔接。建成全国一流、江苏首家青少年法制教育体验基地[2],推动青少年法制教育方式由“被动式”向“主动式”、由“大课堂”向“小班制”转变,该做法获最高检肯定。
三、转变侦查方式,深化预防工作,加大反腐倡廉力度
五年来,我院主动适应反腐新形势新要求,以侦查方式转变、预防机制创新为抓手,不断加大职务犯罪惩防力度,努力保持反腐高压态势。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贯彻中央提出的“反腐要向基层延伸”要求,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45件59人,其中,贪污贿赂类案件38件52人、渎职侵权类案件7件9人。聚焦投资重点领域、资金密集行业的职务犯罪活动,查办征地拆迁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16件24人。聚焦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活动,查办涉农专项资金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16件20人。聚焦重大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涉及的职务犯罪活动,查办生态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开发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6件8人。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工作逐步跻身全市先进行列,获得“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等省、市院荣誉。
——积极转变侦查方式。通过完善涉案信息快速查询工作机制,有效提升银行、房产、通讯等信息的查询效率,推进侦查方式信息化。通过配备话单分析、数据恢复等高科技侦查设备,推进侦查装备现代化。通过将具有会计、审计等学科背景的干警聚集在办案部门,推进侦查人才专门化。通过集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长效整改不规范司法行为,推进侦查行为规范化。4件职务犯罪案件被市院评为“十大精品案件”,7份法律文书被市院评为“十大精品文书”;在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公平正义”知识竞赛中,我院荣获第一名。
——继续深化预防工作。建立个案预防、专项预防等工作机制,对机场路杆线迁移工程、区安置房建设工程等13个重大工程项目开展专项预防,涉及投资总额近60亿元。强化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结合自办案件编写警示教育案例20余个、深入村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6次,受众累计达10000余人。与邮政部门联合,开通“预防邮路”,扩大预防工作覆盖面。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预防报告、检察建议等书面预防工作举措,形成预防报告8份、发出检察建议23份,其中,8份获得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等机关部门主要领导批示肯定,2份在最高检、省院获奖。
四、丰富监督举措,改进薄弱环节,增强法律监督实效
五年来,我院把诉讼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改进监督薄弱环节,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努力为溧水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落实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要求,坚持监督与配合相统一、有错必纠等原则,准确把握立案条件、完善立案审查程序,监督立案10件13人、监督撤案6件7人,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开展取保候审等专项检查活动,促进刑事强制措施规范使用。就非法取证、程序违法等行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0余件,纠正漏捕11人,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建立适用法律意见书工作制度,增强公诉文书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说理性,依法审查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近2000件,努力促进审判公正。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贯彻落实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出台《民事行政裁判文书备案审查暂行办法》、《关于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加强检、法协作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加大对民事虚假诉讼、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民事行政多元化监督格局。积极稳妥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排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4件、启动诉前程序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4件。参与行政执法月度巡查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五年来,我院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178件、发出检察建议41份、支持起诉105件。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推进与监管场所执法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加强和规范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建设,针对监管相对薄弱环节年均开展监督检查近200次,帮助看守所实现连续15年未发生一起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重伤、脱逃事故,此项工作获省院肯定。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等专项监督活动,保障刑事执行依法进行。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提出关于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建议,获区委领导批示肯定。
五、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改革创新,推动自身创优发展
五年来,我院坚持问题导向,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契机,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创新检察工作机制,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创优发展。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3]。落实省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1+7”配套文件要求,积极稳妥开展员额检察官入额遴选、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等工作。坚持“以案定额”和“以职能定额”相结合,按照不超过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数和事业编制人员数35%的比例确定22个员额,并公平公正公开、规范高效有序遴选出22名员额检察官,完成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关键工作。遵循“相对固定为主、临时组成为辅”基本原则,设置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为依法独立高效运行检察权提供组织保障。按照“权责统一”原则,梳理形成检察官职权清单,完善办案监督问责等机制,建立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努力将“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要求落到实处。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4]。认真落实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制度,采取提前介入案件、提出完善证据意见等方式,强化对侦查工作的引导。严格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强化证据合法性审查、非法证据排查,更加重视对物证、书证等证据的运用,不轻信口供,确保证明标准符合裁判要求。加强庭前准备和当庭讯问、举证、质证等工作,完善审查逮捕、提起公诉环节听取律师意见制度,确保指控公正。加强对庭审活动的监督,更加重视对被告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保护,促进庭审活动依法公正进行。
——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5]。与区公安分局、区法院等单位协调,建立速裁工作快速沟通渠道,简化法律文书、证据出示等,提高适用速裁程序刑事案件的办案效率。对被害人提出异议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办理,细化量刑建议,强化可能判处缓刑案件的社会调查,保证适用速裁程序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2015年3月试点以来,适用该程序起诉241件256人,个案审查起诉时间均不超过7个工作日、庭审用时均不超过5分钟,大幅提高了刑事案件的办案效率。此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相关工作经验得到省、市院肯定。
六、全面从严治检,打造过硬队伍,夯实事业发展根基
五年来,我院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以司法作风和形象建设为载体、以司法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不断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坚持作风铸检。一年一主题,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一系列党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院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对照各个活动要求,认真查摆整改自身问题,努力当好忠诚、干净、担当的标杆。组织党员干警开展学习教育、集体谈话、交流研讨等活动,帮助党员干警切实提高党性修养、守住职业道德。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厉行节俭各项制度,三公消费逐年减少。我院共有188人次获得表彰、13人次立功,涌现出“南京好市民”章壮根等一批先进典型。
——坚持廉洁从检。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规章制度,教育干部干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提升自律标准,远离违纪“高压线”。认真落实党组主体责任,成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承诺制度,保证“一岗双责”要求执行到位。认真落实纪检监督责任,建立廉洁从检谈心谈话等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对涉及检察人员的举报线索逐一核实,始终保持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
——坚持人才兴检。连续3年面向全国开展公开选调工作,选调10名具有检察、审判、行政执法经历的工作人员,充实办案一线。深化人才分类培养机制,有针对性开展领导素能、专项业务和岗位技能等培训,帮助干部干警提升检务管理、释法说理等能力。出台《加强检察人才培养的意见》、《青年干警“A+B”岗跨岗锻炼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教育培训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帮助干警提升司法办案能力。组织开展模拟庭审等情景式培训20余次,帮助干警提升司法实务水平。我院共有15人被市院评定为“检察岗位能手”、“检察综合业务骨干人才”等专门性人才。
七、深化检务公开,强化内外监督,保障权力正确行使
五年来,我院始终秉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通过深化检务公开、完善内部监管、接受外部监督,强化对检察权的规制,着力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不断深化检务公开。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向社会公布办案依据、案件流程和处理结果,2015年以来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349条、重要案件信息33条、终结性法律文书636份。强化办案过程公开,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开审查、听证和答复20余件次。建立溧水检察微信、微博、网站等宣传平台,主动公开重大案件信息和检察工作动态,畅通人民群众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开展检察开放月等检察开放系列活动20余次,邀请近500名市民走进检察院、走近检察官,直观了解检察职能和办案流程。
——不断完善内部监管。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推行办案网上运行、网上管理、网上监督、网上考评等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新机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活动30余次,重点强化对职务犯罪侦查,不批捕、不起诉、撤案、变更强制措施,以及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款物等环节的监督制约。严格执行强化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内部监督的有关规定,针对所办职务犯罪案件开展办案回访等工作70余次,强化纪检监察部门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建立健全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媒体舆论监督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检察工作汇(通)报会近20次、代表委员联络月等活动5次、编发《溧水检察工作通报》10期,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媒体的经常性联系。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检察工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落实工作,坚持专人负责、开门办理、主动联络、上门反馈,努力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回复。完成首届特约检察员选聘、培训等工作,建立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定期联络机制。进一步做好人民监督工作,规范办案监督方式、完善评议表决程序,组织人民监督员开展办案监督44件77人,我院首创的人民监督员参与非法证据排除工作机制获市院认可。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院共获得省、市院表彰20余次,区委、区政府表彰30余次,被授予“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溧水文明行业”等多项荣誉。这些成绩和荣誉的取得,是区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溧水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服务发展大局、维护民生民利的举措还需要丰富,与党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二是惩治犯罪活动、开展法律监督的力度还需要加大,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要求仍有差距;三是检察队伍建设、检务管理能力还需要提升,与检察事业发展的内在需求仍有差距。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努力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二〇一七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7年,我院将以党的十八大以来系列重要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积极落实区委和市院各项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溧水“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十三五”规划纲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保障经济健康发展。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依法惩治各类经济犯罪,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侵害农民权益的犯罪,保障新农村建设。加强环境资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自主创新和文化事业产业发展。依法妥善处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受同等法律保护。
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突出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贯穿于司法办案始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诉求,加大依法受理、纠错、救助等方面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促进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推进法治溧水建设。正确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强化公正、程序、证据、效率意识,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工作机制改革,健全保障新检察权运行机制正确运行的各项制度,推进检察权运行公开化、规范化。结合办案开展“七五”普法工作,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促进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四、深化反腐倡廉工作。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继续集中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注重查办和预防产业转型升级、城镇化建设等过程中的职务犯罪,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高度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加强职务犯罪发案原因剖析、预防对策研究,坚持深入基层、深入重点行业开展预防警示教育活动。完善预防年度报告、检察建议等工作,促进社会化预防工作机制发挥更大作用。
五、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深入开展党的各项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开展理想信念、司法理念教育,提高干部干警思想政治素质。加强检群联系工作,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呼声、继续增进人民群众感情,增强检察工作亲和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加强干警素质能力建设,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促进提高干警履职水平。坚持不懈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干警,对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六、自觉强化内外监督。深入推进规范司法行为长效机制建设,继续强化案件监督管理。认真执行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廉洁司法。主动、全面宣传检察工作,进一步畅通、拓宽人民群众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检察公信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认真执行此次人民代表大会各项决议,更加注重强化检察职能发挥、丰富改革创新举措、深化检察队伍建设,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努力为高标准打造南京新副城、建设“强富美高”新溧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1]、壮根热线:为维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2010年5月10日,区检察院开通了以四级高级检察官、优秀信访接待员和检调对接首席调解员章壮根同志的名字命名的“壮根热线”。热线开通之初,主要依托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民事申诉执行和解、不起诉案件被害人救助等工作机制,为遇有拖欠工资、工伤等问题的务工人员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2012年初,开始与区清欠办联手,帮助企业务工人员追讨欠薪。
[2]、青少年法制教育体验基地:全称是“南京市青少年法制教育体验基地”,在市院指导下建成,2016年2月26日揭牌启用。基地占地近600平方米,设置温情驿站、模拟法庭等10个功能区;其设计理念突出“体验式”,依托10个功能区,开展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形式多样的体验活动,让青少年主动参与到法制教育过程中,帮助他们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基地启用以来,运行情况良好。先后迎来湖北、山东、广西等省份的检察、审判、教育等系统的各级领导莅临参观考察30余批次,二初中、新实小等学校的中小学生前来接受法制教育近2000人次。
[3]、司法责任制改革: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明确提出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等4项改革任务。2015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对全面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作出部署。2016年下半年,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市院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了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
[4]、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2016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作出部署。在检察环节,这一改革主要包括:(1)强化在审前程序的主导作用,强化引导取证,严格起诉标准,保证公诉案件的质效;(2)提高公诉能力水平,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充分发挥审判程序在确保案件质量和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保障作用;(3)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在侦查、批捕、起诉等诉讼环节听取律师意见工作。
[5]、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2014年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确定南京等18个城市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地区,并明确适用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寻衅滋事、盗窃、抢夺等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