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溧水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编制说明
2017-10-26 09:45:00  来源:

  2016年度溧水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区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一)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认真贯彻检察工作方针,执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确定本区检察院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规划和工作制度,并组织落实和监督实施。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需要由区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它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依法对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五)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执行情况以及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依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控告、申诉和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依法开展检察机关刑事赔偿工作。

(八)负责全区的预防犯罪工作,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确定全区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九)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照有关权限管理检察官、司法警察及其他工作人员,依法办理向人大提请批准任免等事项。

(十)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区检察院有以下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与检察技术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检委办合署办公)、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与未检办合署办公)、反贪污贿赂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综合科)、反渎职侵权局、控告申诉检察科(与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合署办公)、职务犯罪预防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下设驻所检察室、社区矫正检察室)、案件质量管理科、司法警察大队。

区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突出司法办案,检察基本职能得到有效发挥

一是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加强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维稳办等机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食药卫生领域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电信网络新型犯罪等犯罪活动。2016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87件288人、批准逮捕155件23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01件585人、提起公诉379件541人;成功办理涉案38人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等一批在我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016年2月份,我院被市打黑办评为“全市打黑除恶工作先进单位”。

二是积极查办、预防职务犯罪。结合溧水涉农区情,着力打击发生在基层自治组织、农业专项资金等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活动,2016年,反贪立案8件10人;在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会议上,我院就反贪办案模式转型、办案数量保持等方面经验作了书面交流。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反渎工作的各项要求,积极开展“新网行动”,2016年,反渎立案2件2人。继续推进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建设,结合自侦办案提交区委的关于民生、国企领域职务犯罪惩防工作情况的两个报告,分别获得区领导批示肯定;撰写的办案总结、分析材料,分别被市院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优秀“一案一总结”、优秀“一案一分析”;组成巡回宣讲团赴石湫、洪蓝等镇的多个村(居)委会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联合邮政部门开通“预防邮路”,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向专业化发展、向最基层延伸。

三是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工作。积极履行新增的天生桥山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这一职能,2016年,开展此项监督18件18人;在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监督工作会议上,我院就联系机制建设、工作流程完善等方面经验作了书面交流。启动民事行政执行监督、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立案监督、刑事抗诉质效年等一系列专项行动,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2016年,民行部门受理不服生效裁判监督、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民事行政执行监督等各类民行监督案件11件,排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4件、启动诉前程序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4 件;侦监部门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侦查15次、针对公安机关侦查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件、不批准逮捕51人;公诉部门不起诉5件7人、抗诉1件。

(二)突出服务大局,司法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彰显

一是服务保障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我区棚户区改造服务的六条意见》,明确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棚改工作秩序的刑事犯罪、加大棚改工作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切实增强涉及棚改工作矛盾纠纷的化解力度等6项工作要求。安排中层以上干部进入3个主要棚改组,进行棚改政策宣讲、拆迁法律咨询、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工作,着力保障我区棚改工作依法、有序、安全、高效推进。结合服务保障棚改工作,向金陵石化公司发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检察建议,赢得该公司赞誉。

二是服务保障“五型经济”发展。落实市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五型经济”发展的意见》,结合溧水区情,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明确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加大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等5项工作重点。2016年,重点打击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共批准逮捕29件37人、提起公诉67件99人;重点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批准逮捕10件53人、提起公诉19件65人;重点打击故意伤害罪、盗窃罪等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犯罪,共批准逮捕79件98人、提起公诉111件153人。

三是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将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服务保障“五型经济”发展关联部署、一体推进的工作思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召开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非公企业发展座谈会,了解比亚迪、创维等12家重点非公企业在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过程中的困难,并征询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安排部分领导班子成员率队走访鼎瑞医疗器械产业园等特色工业园区,了解企业法律需求、提供相关法律咨询、预警企业经营风险,为企业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推进自身产业布局的调整优化及经营方式的转型升级提供司法服务。

(三)突出保障民生,检察为民宗旨得到认真贯彻

一是围绕民生热点要点开展检察工作。2016年3月份,媒体曝光山东问题疫苗案后,我院及时联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并会同药管执法人员前往相关机构调查了解政府招标采购、药企自行进购等途径的疫苗购入情况,调查了解疫苗使用情况,联合发布调查结果,第一时间消除问题疫苗引起的百姓恐慌。2016年6、7月份,我区连续大量降雨给域内秦淮河等多条河流、石臼湖等多个水域带来较大防汛压力后,我院主动响应区委抗洪防汛工作号召,安排人员组成防汛突击队进行防汛值班,体现了我院的民生关切。2016年,我院共受理举报、控告、申诉案件共98件,开展司法救助3件3人,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共计200余件(人)次,确保了无越级访、赴省进京访,妥善回应了人民群众诉求、保障了民生民利。

二是设立社区检察官对接最基层群众。出台《关于设立“镇村(社区)检察官联络员”的实施意见》,明确社区检察官的覆盖比例、检察官与社区的定向定期联系制度、社区检察官的工作重点等方面内容,初步建立起社区检察官工作机制;组织社区检察官分赴全区103个社区进行工作对接、开展选举法等法律宣传工作,切实发挥了社区检察官在强化检群联系、服务全区大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已形成全员参与、全区覆盖的社区检察官工作体系,为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同人民群众联系、提高检察为民服务水平架设了新桥梁。

三是积极帮扶困难群众等特殊性群体。围绕区委关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工作部署,针对不同群体开展相应的帮扶工作。安排部分领导班子成员走访慰问东屏镇爱廉村困难群众并给予资金帮扶;安排未检工作人员前往夏建秀少儿教育中心等教育机构开展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回访活动,帮助解决涉罪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困难;组织干警前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较多的开发区小学等学校,开展“放飞梦想·幸福成长”主题活动,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行心理帮扶。

(四)突出检察改革,创新发展理念得到扎实落实

一是扎实开展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落实省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1+7”配套文件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员额检察官入额遴选、内设机构改革、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等工作。按照不超过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数和事业编制人员数的35%的比例确定22个员额,并公平公正公开、规范高效有序完成22名员额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按照上级院关于基层院大部制改革的要求,已完成大部制改革总体方案并上报市院审批,拟将现有15个内设机构整合为诉讼监督部、公诉部等5个检察业务部门和政治部、检务保障部等3个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省院提出的设区市和基层院检察官职权清单以及办案组织设置要求,完成办案积极配置、新检察权运行机制筹划等方面工作。

二是深入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落实全国人大和上级检察机关要求,积极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在遵循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简化、优化审查起诉程序,与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法院联系建立速裁工作沟通联系快速通道,安排专人集中办理此类案件。自2015年3月份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院已适用该程序提起公诉237件246人,约占同期刑事案件总数的35%。从速裁程序适用比例等方面看,目前此项工作保持在了全市前列;我院的速裁工作经验材料也被市院、省院先后转发,产生积极影响。

三是着力转变青少年法制教育方式。建成并揭牌启用南京市青少年法制教育体验基地,依托基地内设的法制教育区、自护关爱区等10个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的功能区,结合青少年身心特点开展相应的互动活动,让青少年主动参与到法制教育过程中,帮助他们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强化自我保护意识,鼓励他们做学法、懂法、守法、爱法的有为青少年,努力促使青少年法制教育方式由“被动式”向“主动式”、由“大课堂”向“小班制”转变。截止目前,基地已迎来江苏、湖北、安徽、山东、河南、广西等省份的检察、审判、教育、关工委、司法局等系统的领导莅临参观考察30余批次,三初中、新实小等学校的中小学生前来接受法制教育2000余人次;其体验式教育方式得到诸多领导、师生的赞许。

 

第二部分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编制单位: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决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行次

决算数

按支出性质

行次

决算数

栏次

 

1

栏次

 

2

栏次

 

3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2,329.95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9

0.00

一、基本支出

52

1,815.35

  其中:政府性基金

2

0.00

二、外交支出

30

0.00

二、项目支出

53

514.60

二、上级补助收入

3

0.00

三、国防支出

31

0.00

三、上缴上级支出

54

0.00

三、事业收入

4

0.00

四、公共安全支出

32

2,122.38

四、经营支出

55

0.00

四、经营收入

5

0.00

五、教育支出

33

3.60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56

0.00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6

0.00

六、科学技术支出

34

0.00

     

六、其他收入

7

0.00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5

0.00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6

0.00

     
 

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7

8.76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38

0.00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39

0.00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0

0.00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1

0.00

     
 

14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42

0.00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3

0.00

     
 

16

 

十六、金融支出

44

0.00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5

0.00

     
 

18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46

0.00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47

195.21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48

0.00

     
 

21

 

二十一、其他支出

49

0.00

     
 

22

 

二十二、债务还本支出

50

0.00

     
 

23

 

二十三、债务付息支出

51

0.00

     

本年收入合计

24

2,329.95

本年支出合计

57

2,329.95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5

0.00

结余分配

58

0.00

年初结转和结余

26

2,888.52

年末结转和结余

59

2,888.52

 

27

   

60

0.00

总计

28

5,218.47

总计

61

5,218.47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编制单位: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2329.95

2329.95

0.00

0.00

0.00

0.00

0.0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2,122.38

2,122.38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4

检察

1,922.38

1,922.38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401

行政运行

1,411.38

1,411.38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404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92.00

92.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405

公诉和审判监督

15.00

15.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406

侦查监督

15.00

15.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407

执行监督

5.00

5.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408

控告申诉

5.00

5.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409

两房建设

107.00

107.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272.00

272.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4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200.00

2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49901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200.00

2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5

教育支出

3.60

3.60

0.00

0.00

0.00

0.00

0.00

20508

进修及培训

3.60

3.60

0.00

0.00

0.00

0.00

0.00

2050803

培训支出

3.60

3.60

0.00

0.00

0.00

0.00

0.0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8.76

8.76

0.00

0.00

0.00

0.00

0.00

21005

医疗保障

8.76

8.76

0.00

0.00

0.00

0.00

0.00

21005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8.76

8.76

0.00

0.00

0.00

0.00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95.21

195.21

0.00

0.00

0.00

0.00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95.21

195.21

0.00

0.00

0.00

0.00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94.83

94.83

0.00

0.00

0.00

0.00

0.00

2210202

提租补贴

66.14

66.14

0.00

0.00

0.00

0.00

0.00

2210203

购房补贴

34.24

34.24

0.00

0.00

0.00

0.00

0.00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编制单位: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2329.95

1815.35

514.60

0.00

0.00

0.0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2,122.38

1,611.38

511.00

0.00

0.00

0.00

20404

检察

1,922.38

1,411.38

511.00

0.00

0.00

0.00

2040401

行政运行

1,411.38

1,411.38

0.00

0.00

0.00

0.00

2040404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92.00

0.00

92.00

0.00

0.00

0.00

2040405

公诉和审判监督

15.00

0.00

15.00

0.00

0.00

0.00

2040406

侦查监督

15.00

0.00

15.00

0.00

0.00

0.00

2040407

执行监督

5.00

0.00

5.00

0.00

0.00

0.00

2040408

控告申诉

5.00

0.00

5.00

0.00

0.00

0.00

2040409

两房建设

107.00

0.00

107.00

0.00

0.00

0.00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272.00

0.00

272.00

0.00

0.00

0.00

204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200.00

200.00

0.00

0.00

0.00

0.00

2049901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200.00

200.00

0.00

0.00

0.00

0.00

205

教育支出

3.60

0.00

3.60

0.00

0.00

0.00

20508

进修及培训

3.60

0.00

3.60

0.00

0.00

0.00

2050803

培训支出

3.60

0.00

3.60

0.00

0.00

0.0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8.76

8.76

0.00

0.00

0.00

0.00

21005

医疗保障

8.76

8.76

0.00

0.00

0.00

0.00

21005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8.76

8.76

0.00

0.00

0.00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95.21

195.21

0.00

0.00

0.00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95.21

195.21

0.00

0.00

0.00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94.83

94.83

0.00

0.00

0.00

0.00

2210202

提租补贴

66.14

66.14

0.00

0.00

0.00

0.00

2210203

购房补贴

34.24

34.24

0.00

0.00

0.00

0.00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编制单位: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度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决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行次

决算数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栏次

 

1

栏次

 

2

3

4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2,329.95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1

0.00

0.00

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0.00

二、外交支出

32

0.00

0.00

0.00

 

3

 

三、国防支出

33

0.00

0.00

0.00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4

2,122.38

2,122.38

0.00

 

5

 

五、教育支出

35

3.60

3.60

0.00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6

0.00

0.00

0.00

 

7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7

0.00

0.00

0.00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8

0.00

0.00

0.00

 

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9

8.76

8.76

0.00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0

0.00

0.00

0.00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1

0.00

0.00

0.00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2

0.00

0.00

0.00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3

0.00

0.00

0.00

 

14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44

0.00

0.00

0.00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5

0.00

0.00

0.00

 

16

 

十六、金融支出

46

0.00

0.00

0.00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7

0.00

0.00

0.00

 

18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48

0.00

0.00

0.00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49

195.21

195.21

0.00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0

0.00

0.00

0.00

 

21

 

二十一、其他支出

51

0.00

0.00

0.00

 

22

 

二十二、债务还本支出

52

0.00

0.00

0.00

 

23

 

二十三、债务付息支出

53

0.00

0.00

0.00

本年收入合计

24

2,329.95

本年支出合计

54

2,329.95

2,329.95

0.00

 

25

   

55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6

2,888.52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56

2,888.52

2,888.52

0.00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7

2,888.52

基本支出结转

57

0.00

0.00

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8

0.00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58

2,888.52

2,888.52

0.00

 

29

   

59

     

收入总计

30

5,218.47

支出总计

60

5,218.47

5,218.47

0.00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编制单位: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2329.95

1815.35

514.6

204

公共安全支出

0.00

1,611.38

511.00

20404

检察

0.00

1,411.38

511.00

2040401

行政运行

0.00

1,411.38

0.00

2040404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0.00

0.00

92.00

2040405

公诉和审判监督

0.00

0.00

15.00

2040406

侦查监督

0.00

0.00

15.00

2040407

执行监督

0.00

0.00

5.00

2040408

控告申诉

0.00

0.00

5.00

2040409

两房建设

0.00

0.00

107.00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0.00

0.00

272.00

204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0.00

200.00

0.00

2049901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0.00

200.00

0.00

205

教育支出

0.00

0.00

3.60

20508

进修及培训

0.00

0.00

3.60

2050803

培训支出

0.00

0.00

3.6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0.00

8.76

0.00

21005

医疗保障

0.00

8.76

0.00

21005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0.00

8.76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0.00

195.21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0.00

195.21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0.00

94.83

0.00

2210202

提租补贴

0.00

66.14

0.00

2210203

购房补贴

0.00

34.24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按功能分类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

 编制单位: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301

工资福利支出

1,161.67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73.92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0.00

30101

基本工资

280.24

30201

办公费

11.80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0.00

30102

津贴补贴

414.15

30202

印刷费

0.00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0.00

30103

奖金

319.44

30203

咨询费

0.00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0.00

30104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51.36

30204

手续费

0.00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0.00

30106

伙食补助费

0.00

30205

水费

1.05

31006

大型修缮

0.00

30107

绩效工资

0.00

30206

电费

43.28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0.00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0.00

30207

邮电费

1.82

31008

物资储备

0.00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0.00

30208

取暖费

0.00

31009

土地补偿

0.00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96.48

30209

物业管理费

0.00

31010

安置补助

0.00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79.76

30211

差旅费

2.64

310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0.00

30301

离休费

29.95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

31012

拆迁补偿

0.00

30302

退休费

228.72

30213

维修(护)费

5.83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0.00

30303

退职(役)费

0.00

30214

租赁费

0.00

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0.00

30304

抚恤金

22.16

30215

会议费

0.19

31020

产权参股

0.00

30305

生活补助

2.17

30216

培训费

0.61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0.00

30306

救济费

0.00

30217

公务接待费

15.65

304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0.00

30307

医疗费

0.00

30218

专用材料费

9.60

30401

企业政策性补贴

0.00

30308

助学金

0.00

30224

被装购置费

0.00

30402

事业单位补贴

0.00

30309

奖励金

0.00

30225

专用燃料费

0.00

30403

财政贴息

0.00

30310

生产补贴

0.00

30226

劳务费

3.12

30499

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0.00

30311

住房公积金

94.83

30227

委托业务费

0.00

307

债务利息支出

0.00

30312

提租补贴

66.14

30228

工会经费

21.53

30701

国内债务付息

0.00

30313

购房补贴

35.79

30229

福利费

48.88

30707

国外债务付息

0.00

30314

采暖补贴

0.00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59

399

其他支出

0.00

30315

物业服务补贴

0.00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0.00

39906

赠与

0.00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00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0.00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6.33

     

人员经费合计

1,641.43

公用经费合计

173.92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按经济分类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编制单位: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功能分类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2329.95

1815.35

514.6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2,122.38

1,611.38

511.00

20404

检察

1,922.38

1,411.38

511.00

2040401

行政运行

1,411.38

1,411.38

0.00

2040404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92.00

0.00

92.00

2040405

公诉和审判监督

15.00

0.00

15.00

2040406

侦查监督

15.00

0.00

15.00

2040407

执行监督

5.00

0.00

5.00

2040408

控告申诉

5.00

0.00

5.00

2040409

两房建设

107.00

0.00

107.00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

272.00

0.00

272.00

204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200.00

200.00

0.00

2049901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200.00

200.00

0.00

205

教育支出

3.60

0.00

3.60

20508

进修及培训

3.60

0.00

3.60

2050803

培训支出

3.60

0.00

3.6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8.76

8.76

0.00

21005

医疗保障

8.76

8.76

0.00

21005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8.76

8.76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95.21

195.21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95.21

195.21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94.83

94.83

0.00

2210202

提租补贴

66.14

66.14

0.00

2210203

购房补贴

34.24

34.24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编制单位: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

 

金额单位:万元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金额

301

工资福利支出

1,161.67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73.92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0.00

30101

基本工资

280.24

30201

办公费

11.80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0.00

30102

津贴补贴

414.15

30202

印刷费

0.00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0.00

30103

奖金

319.44

30203

咨询费

0.00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0.00

30104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51.36

30204

手续费

0.00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0.00

30106

伙食补助费

0.00

30205

水费

1.05

31006

大型修缮

0.00

30107

绩效工资

0.00

30206

电费

43.28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0.00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0.00

30207

邮电费

1.82

31008

物资储备

0.00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0.00

30208

取暖费

0.00

31009

土地补偿

0.00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96.48

30209

物业管理费

0.00

31010

安置补助

0.00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79.76

30211

差旅费

2.64

310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0.00

30301

离休费

29.95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

31012

拆迁补偿

0.00

30302

退休费

228.72

30213

维修(护)费

5.83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0.00

30303

退职(役)费

0.00

30214

租赁费

0.00

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0.00

30304

抚恤金

22.16

30215

会议费

0.19

31020

产权参股

0.00

30305

生活补助

2.17

30216

培训费

0.61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0.00

30306

救济费

0.00

30217

公务接待费

15.65

304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0.00

30307

医疗费

0.00

30218

专用材料费

9.60

30401

企业政策性补贴

0.00

30308

助学金

0.00

30224

被装购置费

0.00

30402

事业单位补贴

0.00

30309

奖励金

0.00

30225

专用燃料费

0.00

30403

财政贴息

0.00

30310

生产补贴

0.00

30226

劳务费

3.12

30499

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0.00

30311

住房公积金

94.83

30227

委托业务费

0.00

307

债务利息支出

0.00

30312

提租补贴

66.14

30228

工会经费

21.53

30701

国内债务付息

0.00

30313

购房补贴

35.79

30229

福利费

48.88

30707

国外债务付息

0.00

30314

采暖补贴

0.00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59

399

其他支出

0.00

30315

物业服务补贴

0.00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0.00

39906

赠与

0.00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00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0.00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6.33

     

人员经费合计

1,641.43

公用经费合计

173.9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9表

编制单位: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度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

会议费

培训费

“三公”经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

2

3

4

5

6

7

8

62.70

0.00

47.05

0.00

47.05

15.65

5.66

22.31

相关统计数:

项目

统计数

项目

统计数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

0

因公出国(境)人次数(人)

0

   

公务用车购置数(辆)

0

公务用车保有量(辆)

8

   

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

18

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

1563

   

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个)

0

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人)

0

   

召开会议次数(个)

6

参加会议人次(人)

67

   

组织培训次数(个)

34

参加培训人次(人)

92

   

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详细支出情况见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10表 

编制单位: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合计 

0 

0 

0.00 

0.00 

0.00 

0 

  

备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按功能分类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备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11表

编制单位: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行次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经济分类编码

经济分类名称

栏   次

 

1

合   计

1

173.92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2

0.00

30201

办公费

3

11.80

30202

印刷费

4

0.00

30203

咨询费

5

0.00

30204

手续费

6

0.00

30205

水费

7

1.05

30206

电费

8

43.28

30207

邮电费

9

1.82

30208

取暖费

10

0.00

30209

物业管理费

11

0.00

30211

差旅费

12

2.64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13

0.00

30213

维修(护)费

14

5.83

30214

租赁费

15

0.00

30215

会议费

16

0.19

30216

培训费

17

0.61

30217

公务接待费

18

15.65

30218

专用材料费

19

9.60

30224

被装购置费

20

0.00

30225

专用燃料费

21

0.00

30226

劳务费

22

3.12

30227

委托业务费

23

0.00

30228

工会经费

24

21.53

30229

福利费

25

48.88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6

1.59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27

0.00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28

0.00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9

6.33

304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30

0.00

307

债务利息支出

31

0.00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32

0.00

399

其他支出

33

0.00

注:“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采购情况表

公开12表

编制单位: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采购决算

总计

财政性资金

其他资金

栏次

1

2

3

合   计

1

0.00

124.44

0.00

货物

2

0.00

124.44

0.00

工程

3

0.00

0.00

0.00

服务

4

0.00

0.00

0.00

注:“财政性资金”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资金,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三部分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区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5,218.4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84.43万元,减少27.51%。主要原因一是“两房”项目财政拨款与去年相比减少;二是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公用经费比去年减少。其中:

(一)收入总计5,218.4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329.95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884.43万元,减少27.51%。主要原因一是“两房”项目财政拨款与去年相比减少;二是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公用经费比去年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6.其他收入0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与上年持平。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与上年持平。

8.年初结转和结余2888.52万元,主要为区检察院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两房”建设项目资金。

(二)支出总计5218.47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2122.3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区检察院行政机关保障机构运转、开展检察事务活动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902.53万元,减少29.84%。主要原因一是“两房”项目财政拨款与去年相比减少;二是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公用经费比去年减少。 

2.教育(类)支出3.6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安排的培训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6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预决算科目调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76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8.76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未发生相关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95.2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购房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195.21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预决算科目调整。 

5.结余分配0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与上年持平。 

    6.年末结转和结余2888.52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区检察院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两房”项目尚未结束,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区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2329.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29.95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2329.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5.35万元,占77.91%;项目支出514.6万元,占22.09%;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218.4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84.43万元,减少27.51%。主要原因一是“两房”项目财政拨款与去年相比减少;二是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公用经费比去年减少。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区检察院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2329.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84.43万元,减少27.51%。主要原因一是“两房”项目财政拨款与去年相比减少;二是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公用经费比去年减少。

区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14.14万元,支出决算为2329.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7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市财政追加拨付省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基层政法单位补助专项资金以及工资、生活补贴、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用发放,绩效考核发放等人员支出增加。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999.88万元,支出决算为1411.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生活补贴、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用发放,绩效考核发放等人员支出增加。

2.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年初预算为92万元,支出决算为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3.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4.检察(款)侦查监督(项)。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5.检察(款)执行监督(项)。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6.检察(款)控告申诉(项)。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7.检察(款)两房建设(项)。年初预算为107万元,支出决算为1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8.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市财政追加拨付省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9.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市财政追加基层政法单位补助专项资金。

(二)教育支出(类)

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6万元,支出决算为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此项支出年初预算区财政未做安排,属追加拨款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71.93万元,支出决算为94.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标准提高造成实际支出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2. 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65.49万元,支出决算为66.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2%。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调出产生的差异。

3.购房补贴(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34.24万元,支出决算为34.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15.3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641.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80.24万元、津贴补贴414.15万元、奖金319.4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1.3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6.48万元、离休费29.95万元、退休费228.72万元、抚恤金22.16万元、生活补助2.17万元、住房公积金94.83万元、提租补贴66.14万元、购房补贴35.79万元。

(二)公用经费173.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8万元、水费1.05万元、电费43.28万元、邮电费1.82万元、差旅费2.64万元、维修(护)费5.83万元、会议费0.19万元、培训费0.61万元、公务接待费15.65万元、专用材料费9.6万元、劳务费3.12万元、工会经费21.53万元、福利费48.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3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区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29.9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84.43万元,减少27.51%。主要原因一是“两房”项目财政拨款与去年相比减少;二是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公用经费比去年减少。区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14.14万元,支出决算为2329.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7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市财政追加拨付省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基层政法单位补助专项资金以及工资、生活补贴、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用发放,绩效考核发放等人员支出增加。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999.88万元,支出决算为1411.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生活补贴、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用发放,绩效考核发放等人员支出增加。 

2.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年初预算为92万元,支出决算为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3.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4.检察(款)侦查监督(项)。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5.检察(款)执行监督(项)。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6.检察(款)控告申诉(项)。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7.检察(款)两房建设(项)。年初预算为107万元,支出决算为1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8.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市财政追加拨付省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9.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市财政追加基层政法单位补助专项资金。 

(二)教育支出(类) 

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6万元,支出决算为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此项支出年初预算区财政未做安排,属追加拨款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71.93万元,支出决算为94.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标准提高造成实际支出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2. 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65.49万元,支出决算为66.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2%。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调出产生的差异。 

3.购房补贴(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34.24万元,支出决算为34.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15.3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641.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80.24万元、津贴补贴414.15万元、奖金319.4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1.3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6.48万元、离休费29.95万元、退休费228.72万元、抚恤金22.16万元、生活补助2.17万元、住房公积金94.83万元、提租补贴66.14万元、购房补贴35.79万元。

(二)公用经费173.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8万元、水费1.05万元、电费43.28万元、邮电费1.82万元、差旅费2.64万元、维修(护)费5.83万元、会议费0.19万元、培训费0.61万元、公务接待费15.65万元、专用材料费9.6万元、劳务费3.12万元、工会经费21.53万元、福利费48.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33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区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7.0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5%;公务接待费支出15.6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7.0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47.05万元,完成预算的63.15%,比上年决算减少31.25万元,主要原因为实行专人专卡加油,维修保险定点,用车申请登记防止公车私用、绕道等措施,切实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强调预算刚性执行,从严控制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办理案件等因公出行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和保险费等支出。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

3.公务接待费15.65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5.65万元,完成预算的52.17%,比上年决算减少10.94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接待批次减少、接待标准降低;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强调预算刚性执行,从严控制支出。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1563人次。主要用于接待各地检察机关以及有关部门前来考察调研、工作交流及协办案件等支出。

区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5.66万元,完成预算的51.45%,比上年决算减少6.12万元,主要原因为加强管理、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与规模,切实降低会议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强调预算刚性执行,从严控制支出。2016年度全年召开会议6个,参加会议67人次。主要为召开青少年法制教育、关工委工作会议、招聘检辅人员会场租赁以及参加全市检察信息工作会议等。

区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22.31万元,完成预算的92.96%,比上年决算减少11.24万元,主要原因为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培训活动,不安排无实质内容的培训,切实降低培训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强调预算刚性执行,从严控制支出。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34个,参加培训92人次。主要为本院干警职工参加省、市院以及区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区检察院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3.92万元,比上年增加113.92万元,增长189.87%。主要原因是:“两房”水电费支出增长以及维修、维护等费用增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4.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4.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4.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支出:指反映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七、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支出:指反映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八、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支出:指反映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九、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执行监督(项)支出,指反映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控告申诉(项)支出:指反映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支出:指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十二、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十三、公共安全(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十四、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是反映本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是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是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九、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指本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编辑:方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