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检察类案监督,是指检察机关通过对一定时期内案件性质相同、情节相似的民事申诉案件进行分析对比,找出某一类案件在判决、裁定的法律适用上存在的矛盾之处,向法院提出监督意见,促使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监督模式。《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与个案监督相比,类案监督可以起到“监督一(类)案,纠正一片”的良好效果,是检察机关在新时代发挥检察职能的重要体现,对于拓展民事检察监督范围、扩大民事检察监督效果、提升民事检察监督公信力意义重大。
民事检察类案监督的程序和方法
类案问题的发现。一般来说,民事检察类案问题的发现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提高问题意识。检察人员在审查民事案件时要多思考隐藏在案件背后的问题,探寻发现一类问题的线索。(2)找准监督重点。民事检察类案监督重点关注的问题有:是否存在法院应当调取证据而未调取证据,应当鉴定、勘验而未鉴定、勘验的;是否存在应当开庭而未经开庭直接作出判决、裁定的;是否存在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具有审判资格或缺席判决的;是否存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裁定的;是否存在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没有组成合议庭的;送达法律文书是否存在违法情况;等等。在重点关注上述问题的基础上,还要注意分析发案原因,从中发现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创新结合点。(3)建立登记制度。民事检察人员对发现的问题,可以根据类案问题的范围和层面实行分级登记制度,将部门登记作为初级登记,对于超出本院管辖范围的问题,可以报上一级检察院进行类案问题登记。
类案问题的梳理。民事检察部门要及时把登记的线索进行分析梳理,提炼归纳,以便开展类案监督。其主要工作步骤有:(1)发现类案问题。在前期建立台账的基础上,由专人定期对台账进行分析梳理,以期发现类案问题。(2)初步筛选。发现类案问题后,民事检察部门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评估,以寻找有价值的类案监督问题。
类案问题的研判。(1)实地调研。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检察类案监督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在查明违法事实、问题、成因等基础上,梳理案件涉及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确认构成类案的,才能开展随后的工作。(2)会议讨论。民事检察部门要充分利用部门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会议制度,必要时提请召开会议进行讨论,从而提出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争取获得较好的监督成效。(3)必要时,还可以召开研讨会,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发现的类案问题进行专业的分析论证。
类案问题的处理。(1)监督意见的内容。民事检察部门可以就所确立的类案问题提出监督意见,该监督意见的内容就是向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措施。监督意见应当具有针对性、合法性与可操作性。(2)监督方式。当前,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经常采用且效果明显的类案监督方式有检察建议、检察公函、一类问题的通报、联席会议、情况反映、白皮书等等。民事检察部门要根据不同的监督情形来选择适用不同的监督方式,以是否能够取得监督实效作为采取不同监督方式的标准。
监督意见的落实。(1)回访沟通。对于民事类案问题提出的整改措施,要及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通过回访、座谈、要求回复等方式进行监督,了解落实进度,督促解决问题。(2)跟踪落实。检察建议等监督意见发出后,有关单位要对相应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回复检察机关。为确保监督意见真正得到落实,检察机关还要对监督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评估,以提高监督效力。(3)创新补充建议形式。在跟踪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现原先提出的监督意见有不完善的地方或者情况有了新的变化,需要进一步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此时,可采取提出补充监督意见或者系列监督意见的方式,对原有的监督意见进行补充,以彻底解决问题。
监督效果的总结。在解决问题、取得成效后,民事检察部门还要注意做好民事类案问题监督的收尾工作,对监督取得的成效及时提炼总结,扩大监督的影响力。(1)总结经验。民事检察部门要善于及时从如何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等方面进行总结,以便于将该经验做法运用到以后的工作中去。总结后要及时向上级检察院或者同级党委、人大进行汇报,以便取得指导与支持。(2)做好宣传。对于有些类案监督社会效果好的案事例,要善于利用网络、报刊、新媒体等进行宣传,以求进一步放大监督效果,使更多的人了解检察机关开展的类案监督工作。(3)建章立制。通过对民事类案问题的监督,在解决问题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单位或部门提出建章立制的建议,以使类似问题的解决进入规范化轨道,建立长效机制。
民事检察类案监督的保障机制
为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类案监督对促进精准监督、引领监督成效、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可以构建以下机制:
一是建立省市县三级院一体化类案监督机制,实现跨院案件线索汇集移送,加快案件信息化建设,建立案件资源库和类案推送功能。二是组建类案监督研究团队,针对办案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分类研究,与高校专家学者开展合作研究,与法院、律协等有关单位开展类案交流,共同研究提高问题精准把握能力,改进监督措施的可操作性。三是建立专门的类案办理机制,将类案评判作为检察官联席会议的重要议事内容,强化检委会对立案监督的审议,并根据类案监督效果决定是否开展跟进监督。四是优化类案监督考核指标,通过检察人员考核指标引导类案监督回归应有的监督理念与价值。五是发挥民事检察指导性案例类案监督引导作用,组织检察官认真学习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快速提高办案能力,提升监督质效。六是推进检察类案监督与法院类案指导机制衔接,与法院互动交流,共同开展类案研究,形成更为精准的类案审判与监督标准,不断推进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七是不断强化人工智能在类案监督中运用,结合办案需要探索开发类案智能化推送和检索、司法裁判分析等技术,提升类案检索和案例研究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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