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检察日报》头版导读、三版整版刊载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围绕涉民生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问题深耕7件惠民实事项目的办案故事《利民实事,办一件成一件!》。这其中,就有溧水一件~
原文如下:
严惩诈骗分子并积极追赃挽损,帮助受侵害女子寻亲并为其办理第一张身份证,以救助被家暴的8岁女孩为缘起开展留守儿童权益保护专项行动,以个案办理促进区域天然气安全管理整治……2024年12月25日,在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举行的“检护民生”新闻发布案例讲述会上,5名检察干警倾情讲述办案故事,受到现场观摩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一致好评。
记者了解到,“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南京市检察院党组围绕涉民生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问题,确定安全生产、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等7件惠民实事项目,坚持以检察力量守护群众高品质生活,以高质效履职答好“检护民生”答卷。
“推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关键要找准切入点、着力点,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做到一体化落实、闭环式管理、责任制推进,确保为民措施定一条是一条,利民实事办一件成一件,不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章润表示。
私改燃气表案件办结后……
“以前入户检查没有这么规范,现在制度落实得很好,我们使用燃气更安心了。”2024年12月27日,在南京市某安置小区,居民对上门“回头看”的南京市溧水区检察院检察官说。
2024年1月,燃气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检查时发现,居民戴某对自家使用的燃气计量表“动了手脚”,造成燃气公司经济损失2490元。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当即报警。同年5月23日,公安机关以戴某涉嫌盗窃罪移送至溧水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鉴于戴某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赔偿等情节,溧水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并予以训诫。同时,根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规定,该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其对戴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办结后,检察官并未停止思考。戴某对家中燃气计量表“动手脚”的初始时间是2016年7月,在随后近8年时间里,其持续盗用燃气行为一直未被发现,案件暴露出的用气安全隐患令人心惊。鉴于相关职能部门对异常用气用户监管不到位,未按工作要求开展安全检查,致使燃气使用存在较大风险隐患,溧水区检察院召开听证会,特邀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参考听证意见制发检察建议,向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宣告送达。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指导燃气公司完善入户检查机制,落实交叉检查、互联网动态检测、强化安全培训等措施,确保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溧水区检察院还邀请燃气领域专家、行业主管部门专业人员,深入辖区5家燃气公司开展燃气安全普法教育,与相关部门联合制作普法课件,举办以用气安全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
为实现从事后查处向事先预防转变,从办理个案向社会治理延伸,溧水区检察院针对燃气安全执法权分散导致的线索共享不及时、处罚不到位等问题,与公安、市场监管、城建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会签协作配合意见,建立健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协同办案等机制,推动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相关问题点位均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