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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 7.2)高质量案件评查助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2023-08-21 09:43:00  来源:法治日报法律服务·解读

  案件质量评查是指对已经办结的案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办理质量进行检查、评定的业务管理活动,是检验办案质量、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依据,也是案件质量管理体系的核心内容。

  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首先要做到评查方式全面,综合运用重点评查、常规抽查、专项评查等方式开展质量评查,将捕后不诉、撤回起诉、判决无罪、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作为重点案件进行逐案评查。随机选取一定数量或者比例的案件进行常规抽查,针对阶段性司法办案突出问题,视情开展专项评查。

  同时,针对目前的案件质量评查主要是刑事案件的现状,逐步将评查对象扩大到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公益诉讼案件、控告申诉案件等,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覆盖。针对本地评查存在同体监督难的问题,开展异地交叉评查,加强评查系统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开发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三书”智能比对系统,对案件程序性评查和公检法意见一致、当事人没有不同意见的轻刑案件,可通过系统自动评查。在评查内容方面,除要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和使用、释法说理、办案效果、落实司法责任制等方面进行检查、评定外,还要对律师意见是否回复进行评查。

  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事中”预警评查机制。针对目前案件质量评查对象为已办结的案件,对发现的问题无法及时补救的情况,探索开展案件预警提醒评查试点,由治已病向治未病转变,在案件办结移送法院后即开展评查,及时发现案件质量问题,有效拦截并督促整改,防止案件带病起诉。特别是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有较大社会影响等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即全程开展质量管控,对于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事中”预警。注重将“事中”预警评查与流程监控融合。

  对评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案件,要坚持“当下改”。选取存在严重问题的案件,开展案件检视与反向审视,全面复盘因证据审查、事实认定等方面审查不严问题,警醒检察人员强化检察产品质量意识。对于欠佳个案的处理不能一评了之,要做好评查的“后半篇文章”。如对某些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不批准逮捕的案件,虽然案件办理并无明显不当,但针对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多次稳定供述,能使人内心确认存在犯罪事实,发出补充侦查提纲后侦查机关未进行有效侦查的情况,要充分利用检察一体化、案管一体化优势,推动案件补充侦查取证,防止成为“挂案”,提升办案效果。

  在类案规范问题上,加强数字检察在评查上的应用,通过个案评查发现类案线索,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评查。结合最新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撰写高质量专项评查报告,客观分析类案办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类案办理规范。

  为实现评查效果长效,应推动业务部门建章立制,并及时将案件评查中暴露出来的司法责任问题移送检务督察部门和考核办,通过考核追责,形成监督合力,及时总结评查经验,推动评查成果转化和运用,汇编案件质量评查指引,评选优质案件和优秀评查报告,供广大办案人员和评查人员学习。

  (作者为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何文斌)

  编辑:王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