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 2.25)近日,四川的朱律师打来电话,因为疫情防控不便到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现场阅卷,希望可以进行互联网阅卷。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检察院案管工作人员向其详细介绍了互联网阅卷系统的各项功能并引导律师进行操作。操作过程中,由于互联网阅卷系统出现故障无法完成互联网阅卷,溧水区检察院案管部门迅速联系本院技术部门和系统运维,经过认真排查,无法短时间内排除故障,但因案件办理期限原因,该律师比较着急希望能尽快阅卷。
随后,工作人员向律师推荐了异地阅卷,通过电话联系四川当地检察院,委托对方审查律师提供的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授权委托书,并通过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申请异地阅卷。由案管部门在系统中填录律师的相关信息,将电子卷宗推送给当地检察院,由当地检察院审查材料,确保上传手续齐全后,下载卷宗刻录光盘交与律师手中,顺利完成了异地阅卷。
此次异地阅卷是溧水区检察院通过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开展的第一例异地阅卷,既保障了疫情防控期间律师的执业权利,又避免了律师来回奔波的防控风险和舟车劳顿。去年以来,溧水检察院积极践行党史学习教育和教育整顿活动,完善律师互联网阅卷工作制度和机制,积极开展互联网阅卷,对于有远程阅卷需求但不宜通过互联网阅卷的案件,开展律师异地阅卷服务,构建起了律师现场阅卷、异地阅卷、互联网阅卷并重的多元化阅卷服务体系,充分保障了律师执业权利。(人民监督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