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21年6月至7月9日,被告人李某某先后至南京市溧水区和凤镇、洪蓝街道、石湫街道等地,采取撬门、扳窗等方式,多次入室窃取现金人民币、金器、香烟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29701元。
南京市暨溧水区2023年度检察工作汇报会召开
溧检君说法|社区暑托班法治课开讲啦!
第19次检察开放日|共话石臼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学习雷锋好榜样 检察履职显担当
溧水检察微信
溧水检察微博
溧水检察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