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被告人夏连新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21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夏连新驾驶其名下车牌号为“苏AS****”的“雅马哈”牌白色摩托车先后至南京市溧水区、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南京市高淳区等地,以“踹门入室”等方式实施盗窃,窃得手机一部、现金人民币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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