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杨某甲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19年9月25日,被告人杨某甲酒后持A2类驾驶证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某修车店门口处,后因修车问题与他人发生争执,经他人报警,其被公安民警现场查获。经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送检的被告人杨某甲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225.5mg/100mL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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